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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口法院创新专业法官会议运行机制 进一步规范审判权运行

来源: 张家口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8-10-16 10:0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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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司法责任制改革以来,张家口法院坚持问题导向,以建立健全专业法官会议运行机制为切入点,着力解决改革后审判管理职能定位不明晰、监督考核机制不健全的问题,进一步规范审判权运行,切实提升审判质效,取得良好效果。案件发还改判率、长期未结案件占比在全省法院持续保持低位态势,一审服判息诉率指标位居全省前列。

  完善专业法官会议设置。根据审判实际,全市两级法院设立了不同领域的专业法官会议。市中院成立审判监督(立案、审监)、刑事、民事、商事、行政(国家赔偿)、执行等6个专业法官会议,各个专业法官会议分别配备秘书,成立秘书处由审委会秘书统管。制定了议事规程、操作流程,明确专业法官会议运行模式、召开次数、职能范围以及年度目标任务,进一步健全完善机构设置,确保专业法官会议顺畅运行。

  明确专业法官会议职责。实现“四个务必”,一是发回、改判类案件务必提交各专业法官会议研究,并形成会议纪要印发,指导下一步审判实践,确保案件质量有效提升。二是案件、文书、庭审评先评优务必通过专业法官会议予以评选,确保典型的先进性;三是务必将专业法官会议与审判管理、司法巡查、司法督查活动有机结合,对长期未结案、超审限案件进行专项评议。四是专业法官会议为法官或合议庭提供参考性意见务必起到统一裁判尺度,指导案例的作用。通过分析案件本身,提出裁判原则的运用方法,准确把握审判的规律和特点,利于化解矛盾纠纷和全市法院统一裁判尺度,指导审判实践,确保案件质量。

  规范专业法官会议运行。严格落实议事规程,按月召开,专业法官会议讨论案件时,由汇报部门人员负责记录并存档。经讨论,需要提交审委会的,报请审委会秘书,并附专业法官会议意见;认为所讨论的案件具有指导意见的,要总结裁判规则。会议秘书建立台账,负责所研讨案例的编纂,供全市法院审判借鉴参考,确保统一审判尺度。今年以来,市中院已召开专业法官会议32次,讨论各类案件38件,评议案件328件,学习制度文件8次,评比优秀裁判文书、优秀庭审两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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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张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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