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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口法检两院出台意见 共同推进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

来源: 张家口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8-10-16 10:0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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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共同推进全市法院“用两到三年时间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近日,张家口市中院、张家口市检察院联合印发《关于充分发挥民事执行检察监督职责共同推进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旨在共同化解一批有重大影响、群体性、敏感性的执行案件,监督执行一批被执行人涉党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等特殊主体或因不当敢于难以执行的案件,强力打击一批拒不执行生效判决的犯罪分子,纠正执行一批不作为、乱作为执行案件,从根本上扭转不利于执行的工作环境,切实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通知》要求,人民法院要对2016年以来未执结的国家机关、国家公职人员作为被执行人或协助执行人义务人,不主动履行法律义务或协助执行义务的案件和公安部门对人民法院移送的涉嫌拒执罪等刑事案件不履行职责等5类案件,人民检察院要对2016年至今当事人向人民检察院申请监督或当事人以外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向人民检察院控告、举报的,涉及执行人员不予立案、怠于执行、无正当理由超期未执行、不依法采取保全措施,执行人员违法处置、使用被执行款物等5类情形,同步进行清理,并登记造册建档立卡,通过联席会议办公室进行移送备案、信息共享、沟通协调,为共同做好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规范人民法院执行行为,奠定坚实基础。

  《通知》明确,人民检察院要对人民法院移送的以及自身在清理中发现的符合条件的案件,适时启动检察监督程序。对于人民法院发现国家机关、国家公职人员,不主动履行或者协助执行义务以及干涉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的案件,人民检察院收到通报后要依法履行检察监督职责;对于人民法院发现社会关注度高、当事人情绪对立严重、矛盾尖锐的涉诉涉访执行案件,符合检察监督条件的,人民检察院应在职责范围内同法院共同做好案件矛盾化解工作。人民检察院发现调取的案件卷宗和被执行款物管理中存在违法行为的,应当向人民法院提出检察建议,督促人民法院进行整改或者纠正违法行为。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在推进解决执行难中,共同化解社会矛盾,并及时汇总提炼经验,构建共同做好执行工作的长效机制。

  《通知》要求,全市两级法院和检察院的一把手要亲自谋划、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沟通协调,推动两家密切协作配合,确保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取得实效。要建立由常务副院长和主管副院长参加的联席会议制度,并实行例会制,共同研究、协调、推动本地执行工作。上级联席会议要加强对下级联席会议工作的巡查督导,对工作推进不力、弄虚作假、欺上瞒下的要分清责任,落实到人,交由相关单位纪检监察、政工部门启动问责机制,以严格的责任落实,推动工作的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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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张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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