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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保县检察院派员出席观摩庭公诉杨某某挪用资金案

来源: 康保县长安网 2018-09-21 10:1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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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家口长安网讯(康保长安通讯员):康保县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的杨某某涉嫌挪用资金罪一案,于2018年8月29日在康保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康保县院派检察官何雪艳、助理检察员王旭亮出庭支持公诉,县政协、人大派员列席法庭进行观摩。

  案情:被告人杨某某,在其担任康保县苏计房村村支书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分别于2016年5月15日、8月3日、9月份将属于村集体的三座荒山承包给二秦高速用于修路取土,共计15万元的承包费交给了杨某某,后被杨某某挪用用于个人消费;另杨某某还将村集体的7000元风电补偿款、2000元草地承包款挪用用于个人消费,上述15.9万元距最早还款时间已超过三个月。

  出庭前,为了保证庭审效果,办案人员做了充分的准备工作,审查起诉阶段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一次,明确了杨某某挪用集体资金的时间等问题,开庭前规范了出庭的相关程序,认真制作讯问提纲、举证质证提纲、答辩提纲、公诉意见书。

  庭审中,公诉人思路清晰,沉稳冷静,紧密结合案件事实,创新庭审实质化模式,针对起诉书指控的杨某某挪用资金的犯罪事实分组进行举证,分层次地向法庭展示大量的证据材料,举证详略得当,环环相扣,促使合议庭、观摩庭审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理解指控证据和案件事实,并就定罪和量刑分别发表了公诉意见,警示公职人员“法律红线不可逾越、国家权力不可滥用,群众信任不可辜负”,充分展示了公诉人员过硬的业务功底和较高水平的出庭公诉能力。最后,鉴于被告人有自首情节、积极退赃,并当庭自愿认罪,公诉人依法建议合议庭对被告人杨某某从宽处罚。

  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仔细聆听了法庭调查、法庭辩论等庭审情况,他们表示,公诉人员仪表端庄,举止得体,思路清晰,业务熟练,驾驭庭审能力很强,充分体现了法律的尊严和国家公诉机关的良好形象,同时,对检察机关办理刑事诉讼案件程序有了更加直观的了解,对检察机关打击刑事犯罪,维护社会稳定的法律监督职能有了更深刻认识,希望今后多开展类似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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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张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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