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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审6小时,一起“家庭”涉恶案件公开宣判

来源: 尚义县长安网 2018-09-20 08:4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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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家口长安网讯(尚义长安通讯员):8月30日上午,尚义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盛某涉嫌赌博罪、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武某、武某某涉嫌赌博罪一案公开宣判。该案系该院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办理的一起“家庭”涉恶刑事案件。

  经严密审查,在2016到2017年期间,被告人盛某(女,55岁)、被告人武某(男,58岁,系盛某丈夫)、被告人武某某(男,32岁,系盛某之子)多次召集多人进行赌博,盛某、武某某在赌博过程中向参赌人员放“高利贷”借钱给参赌人员,武某负责放风,三人在赌博罪的共同犯罪中分工明确,三被告人的行为已涉嫌赌博罪。在向参赌人员索要债务的过程中,被告人盛某多次随意殴打多人,盛某的行为已涉嫌寻衅滋事罪。被告人盛某在向被害人杨某某索要赌债的过程中,非法扣押、限制杨某某的人身自由,其行为已涉嫌非法拘禁罪。

  三名被告人、六本案卷,庭审从10:00到18:00共历时6小时,庭审中,公诉人围绕三被告人的犯罪事实当庭举证质证,在法庭辩论阶段,控辩双方就案件的定性、量刑情节等一系列问题展开了激烈的辩论。

  法庭辩论紧张激烈、切中要害,举证质证规范有序、有条不紊。有力地指控了犯罪,取得了良好的庭审效果。法院最终采纳了检察机关的指控意见,并认为三名被告人的犯罪行为严重影响了他人的正常生活,扰乱了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其三人的行为属于恶势力犯罪。

  法院最终依法判决,被告人盛某犯赌博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犯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犯寻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被告人武某犯赌博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七千元。被告人武某某犯赌博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千元。

  (尚义县检察院公诉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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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张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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