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蔚县人民法院在张家口市中级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了被告人奚某某等13人聚众扰乱社会秩序一案。 公诉机关指控,2017年4日3日晚11时左右至4月6日晚,被告人奚某某纠集其亲属等13人,以蔚县人民医院未对奚某某出车祸的女儿刘某某进行抢救为由,强迫医生抢救并殴打医生、辱骂依法执行公务的巡特警、堵塞医院大门、围堵院长办公室及医院缴费窗口,在医院抢救室上香、上贡,在医院门诊大厅悬挂条幅并用喇叭喊话、放置棺材花圈、设立灵堂,严重影响蔚县人民医院的正常秩序,致使多名病人不能接受治疗,给蔚县人民医院造成严重损失。公诉机关认为,奚某某等13人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在庭审中,合议庭就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进行了法庭调查,组织双方进行了举证、质证和法庭辩论。被告人均表示已深刻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对自己行为造成的不良影响当庭表示悔过。 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当中,待合议庭评议后,将择日宣判。 (来源:县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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