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委会主任承担着管理集体财产、维护村民利益的重大责任,但是怀安一村委会主任却没有很好地履行好自身的职责,擅自利用职权侵占村集体的资金,6月12日,怀安县人民检察院以涉嫌职务侵占罪批准逮捕某村村委会主任金某。 2011年以来,金某在担任村委会主任期间,多次将村内戏台、门楼、马路等建筑工程发包给郝某、景某等人,在用集体资金拨付给二人工程款时,金某利用村委会主任对集体资金的管理权,陆续从转账给郝某、景某的工程款中,转入到自己账户共计16万余元。 2014年初,京新高速的修建对该村征地进行补偿,其中对一机井补偿款为25万元,在村集体领取补偿款后,金某以其妻子为机井承包人为由擅自将10万元补偿款打入其妻子的账户“作为补偿”。综上,金某在担任村委会主任期间利用职权违法侵占集体财产26万余元。 近年来,农村基层工作者职务犯罪案件屡有发生,这一案件警示基层村务工作者应廉洁自律,做到村务、财务常态化的公开、透明,便于村民监督;各相关部门要建立机制加强监督,杜绝蚁贪现象的发生。(来源:河北法制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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