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张家口长安网 >> 教育培训

河北涿鹿:案管办学习监察委移送起诉案件受理标准

来源: 张家口市人民检察院 2018-02-27 16:02:52
【字号: | | 【背景色 杏仁黄 秋叶褐 胭脂红 芥末绿 天蓝 雪青 灰 银河白(默认色)

  张家口长安网讯(市检察院长安通讯员):河北省涿鹿县检察院案管办作为全院窗口部门,为适应司法体制改革,不断完善工作机制。2月24日,案管办全体干警以专题讨论的形式,认真学习了《河北省检察机关与监察委员会办理职务犯罪案件衔接办法(试行)》,结合工作实际,明确了受理监察委移送案件标准、审查内容等,同时为受理监察委案件完善统一业务应用系统相关后台配置做了研究和准备,还就在即将开展的受理监察委员会移送起诉的职务犯罪案件工作中可能出现的情况,进行了分析和讨论。

  依据刑诉法、刑诉规则和衔接办法的规定,在受理监察委员会移送案件中,我院案管办要坚持落实“四审查”:一是审查案件是否属于本院管辖;二是审查案件材料是否齐备、规范,是否符合相关规定,包括《起诉意见书》是否齐备、调查案卷的文书卷和证据卷是否分卷装订、电子卷宗是否随案移送、物证、电子数据等是否随案移送、《移送涉案款物清单》是否齐备等;三是审查随案移送涉案财物是否与移送清单相符;四是审查被调查人是否在案,是否被采取留置措施。通过明确受案标准,使得我办在受理监察委移送的案件时,能在双方的办案业务、程序和机制上形成共识和对接,确保为下一步检察机关和监察委办理职务犯罪案件衔接工作提前做好准备。涿鹿县院案管办将积极适应监察体制改革的需求,继续履行好“管理、监督、参谋、服务”的职能,把好案件受理关口,紧密配合业务部门并为其提供更好的服务。(新闻来源:正义网)

关键词:怀来 检察院 学习 监察委 标准

分享到:
打印 收藏本页
责任编辑:张超

相关新闻

主管单位:中共张家口市委政法委员会
备案序号:冀ICP备17035278号-1    技术支持:长城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