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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民自治,14个深化

来源: 张家口长安网 2018-02-11 14:2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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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民自治,14个深化
 
张家口长安网讯,2018年1月2日,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加强农村基层基础工作,构建乡村治理新体系,即2018中央一号文件指出:村民自治实践,需要14个深化。今年村民自治实践的通讯报道,重点关注14个深化:
 
一、坚持自治为基,加强农村群众性自治组织建设,健全和创新村党组织领导的充满活力的村民自治机制。
 
二、推动村党组织书记通过选举担任村委会主任。
 
三、发挥自治章程、村规民约的积极作用。
 
四、全面建立健全村务监督委员会,推行村级事务阳光工程。
 
五、依托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村民议事会、村民理事会、村民监事会等,形成民事民议、民事民办、民事民管的多层次基层协商格局。
 
六、积极发挥新乡贤作用。
 
七、推动乡村治理重心下移,尽可能把资源、服务、管理下放到基层。
 
八、继续开展以村民小组或自然村为基本单元的村民自治试点工作。
 
九、加强农村社区治理创新。
 
十、创新基层管理体制机制,整合优化公共服务和行政审批职责,打造“一门式办理”、“一站式服务”的综合服务平台。
 
十一、在村庄普遍建立网上服务站点,逐步形成完善的乡村便民服务体系。
 
十二、大力培育服务性、公益性、互助性农村社会组织,积极发展农村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
 
十三、集中清理上级对村级组织考核评比多、创建达标多、检查督查多等突出问题。
 
十四、维护村民委员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特别法人地位和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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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景柏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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