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桥东区检察院:公开审查办理首起审查逮捕案件

来源: 张家口市人民检察院 2018-01-31 15:2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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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家口长安网讯(市检察院长安通讯员刘金龙):为了深化检务公开,增强执法公信力,桥东区院就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康某涉嫌故意伤害案召开了公开审查会议,这是该院《审查逮捕案件公开审查制度》建立后的首次尝试。该案系桥东区院立案监督案件,被害人因对公安机关不立案的结果持续到各级上访申诉,犯罪嫌疑人唐某及其辩护人则做无罪辩护,双方对案件有着较大争议。为了使案件审查更加公开、透明,该院召集了犯罪嫌疑人家属、辩护人、被害人以及侦查机关三方,在办案检察官的主持下,围绕犯罪嫌疑人康某的逮捕必要性展开讨论。通过侦查机关介绍案件事实、逮捕必要性的说明,现场出示证据,辩护人质证三个环节,检察机关公开听取了双方意见。在保证案件侦查工作不泄密的情况下,以现有证据材料为基础,向被害人、犯罪嫌疑人家属和辩护人提出的异议逐一进行解释。最后,再次对案件双方进行了调解。会议结束后,办案人员向主管副检察长通报了案件公开审查的结果,并对犯罪嫌疑人康某做出了批准逮捕的决定。

  本次公开审查案件,改变了以往书面审查和闭门审查的工作方式,在相对宽松的环境下,被害方、侦查机关、犯罪嫌疑人家属三方能够对案件争议点各抒己见,使案件事实越辩越明,有利于检察机关更加合理地使用逮捕权,切实维护、保障了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合法权益。该院通过会前充分准备,明确公开审查纪律要求,规范程序及各方行为;会中认真核查、听取意见、悉心解释,努力化解矛盾;会后及时汇报、留取资料、开会探讨,查找相关不足,积累了有益经验,有力推进了审查逮捕诉讼化改革。

关键词:桥东 检察院 公开 批捕 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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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张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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