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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盗窃屡次获刑 不悔改再次入狱

来源: 桥西区长安网 2018-01-15 08:5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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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因盗窃屡次获刑不悔改再次入狱

 

   张家口长安网讯(万全长安通讯员): 文章出处:河北法制报2018年1月5日第7版就案说法王某和李某曾三次因盗窃被判刑,在接受刑事处罚后没有反思悔过,又合伙在公交车上扒窃他人财物。日前,张家口市桥西区人民法院审结了被告人王某、李某抢劫罪一案。

  2017年1月,被告人王某和李某一起上了一辆公交车,在王某掩护下,李某将被害人刘某的黑色钱包盗走,而后两人迅速下车逃走。被害人刘某很快发现钱包被偷,于是赶紧下车追赶,追赶到一家蛋糕店,刘某向被告人王某和李某索要钱包,结果钱财未要到,却被两人拳打脚踢致轻伤二级。被告人王某和李某成功逃脱后,并没有收手,而是继续在公交车上实施盗窃。两人又一次将黑手伸向公交车上的乘客时,被公安民警当场抓获。王某和李某都是聋哑人,之前在安徽、重庆多地盗窃获刑,但仍屡教不改。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李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扒窃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后二被告人为抗拒抓捕而当场使用暴力,致被害人轻伤,其行为构成抢劫罪。被告人王某、李某系聋哑人,依法可减轻处罚;案发后,二被告人认罪态度较好,可酌情从轻处罚;被告人王某在共同犯罪中起较大作用,系主犯;被告人李某在共同犯罪中起较小作用,系从犯,依法应从轻处罚;二被告人均因盗窃多次被判刑,仍不悔改,主观恶性较深,社会危害性较大,应从重处罚。综合所述,法院判决被告人王某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9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被告人李某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11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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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张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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