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张家口长安网 >> 正风肃纪

涉农领域职务犯罪案件调查分析

来源: 宣化区长安网 2017-10-31 21:11:10
【字号: | | 【背景色 杏仁黄 秋叶褐 胭脂红 芥末绿 天蓝 雪青 灰 银河白(默认色)

  近年来,中央及地方政府推出了一系列涉农扶贫政策,并不断加大了涉农扶贫领域资金投入力度,为农业、农村的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支持和保障。但是,部分乡镇、村干部及相关涉农部门工作人员受贪欲的驱使大肆滥用手中的权力,在实施涉农项目、发放涉农资金的过程中,贪污、挪用涉农资金等职务犯罪案件屡屡发生,直接侵害了群众的切身利益。如何预防涉农领域的职务犯罪,也成为近年来贵州省毕节市黔西县检察院检察预防工作的重点。为此,该院对该县近6年来办理的涉农领域职务犯罪案件进行了预防调查,在深入分析此类案件的发案特点的基础上,提出预防对策和检察建议,以实现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涉农领域职务犯罪案件的发生。

  一、查办案件基本情况

  2010至2015年期间,该院共立案查办涉农领域职务犯罪案件28件40人,其中贪污案件17件27人,受贿案件9件11人,滥用职权案2件2人。所涉案件主要发生在扶贫养殖、烟草、危房改造、救济粮发放、退耕还林、三江源工程、征地拆迁、医疗卫生、教育等领域。

  二、犯罪特点

  (一)贪污罪名居多,犯罪主体较为集中。在该院2010年来查处的涉农领域的职务犯罪来看,一方面,案件罪名结构多属贪欲型犯罪。其中,贪污案件17件27人,分别占案件总数的61%和67.5%;受贿案件9件11人,分别占案件总数的32%和27.5%;滥用职权案2件2人,分别占案件总数的7%和5%;(如图一所示)。另一方面,涉农部门、乡镇、村级干部犯罪集中。从查办的案件看,乡镇干部5件9人,占查办案件总数的18%和22.5%;村“两委”人员16件23人,占查办案件总数的57%和57.5%;其他涉农相关政府部门干部及工作人员有7件8人,分别占案件总数的25%和20%。犯罪主体大都为村级干部,他们大多是村支部书记或村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主管涉农惠民政策的领导干部,他们在分配、使用涉农资金的过程中有较大的权利,他们往往利用手中的职权,弄虚作假、贪污受贿,直接侵害的是广大农民的根本利益。

  (二)涉案金额大。查办的涉农领域职务犯罪28件40人中,总涉案金额为420余万元,平均涉案金额达15万元/件。涉案金额都在万元以上,最高达100余万元,大多在5万至10万阶段,印证了“小官大贪”的现象。

  (三)发案领域广泛,征地补偿、危房改造、医疗卫生领域犯罪突出,社会危害严重。2010年以来,该院查处的涉农职务犯罪中,危房改造8件12人,分别占犯罪总案件数的29%和30%;征地补偿6件8人,分别占犯罪总案件数的21%和20%;医疗卫生4件7人,占犯罪总案件数的14%和17.5%;退耕还林2件2人,分别占犯罪总案件数的7%和5%;农村经果林种植项目1件2人,分别占犯罪总案件数的3.6%和5%;三江源工程1件2人,分别占犯罪总案件数的3.6%和5%;烟草1件1人,分别占犯罪总案件数的3.6%和2.5%;国家救济粮发放1件1人,占犯罪总案件数的3.6%和2.5%;农村义务教育薄弱学校改造项目1件1人,分别占犯罪总案件数的3.6%和2.5%;其他涉农项目3件4人,分别占犯罪总案件数的11%和10%。涉农惠民领域职务犯罪直接侵害政府的涉农惠民政策和群众的切身利益,不仅会造成国家资金的流失,更为严重的是容易导致上级决策机构对社情、农情的误判,对惠民政策的制定和执行产生诸多不利影响,甚至还有可能激化社会矛盾,引发社会不稳定。

  (四)作案手段多元化。从查办的案件看,分为三种:一是利用职务对经手的补偿资金直接截留、骗取、侵吞;二是虚报、冒领套取涉农资金,共同犯罪;三是虚列支出,对一些惠农扶贫款或村集体资金采取虚列手段进行侵吞。在受贿上直接搞权钱交易。

  (五)共同作案特点明显。

  三、对策建议

  (一)不断提高农村“两委”人员素质,增强拒腐防变能力。首先要加大对村干部的任职培训力度,培训中将法律知识的培训作为重中之重。其次,要结合涉农领域职务犯罪的特征和诱因,定期组织相关单位开展形式多样的法治教育和预防教育,可以采取典型案例讲解等方法,给涉农领域资金管理、经手的村官以警示教育,从而增强权利意识、服务意识、法制意识,从而增强其拒腐防变能力。再次,积极组织党员参加各支部的学习,坚持把思想理论建设放在党支部建设的首位,使党员正确处理公与私、义与利、个人与组织、个人与群众的关系,使党员涵养道德品格、提升党性修养,并身体力行加以实践,使村党支部班子具有高度凝聚了、向心力,从而形成党组织内部的强大合力,真正做到廉洁治村、从严治村。

  (二)加强宣传力度,促进村务公开。宣传教育是预防涉农领域职务犯罪的有效方法。首先,要将宣传深入基层、深入农村、深入群众,全面公开资金来源、用途、数额、分配和发放情况,确保群体对各类涉农惠民资金的使用、管理等环节的知情权。同时,要求乡镇政府、行政村对辖区内惠民补贴对象、补助金额、项目实施情况等公开信息的真实性负责。推动村务公开应作为村民委员会工作的一个重点,政府应加强对村务公开的监督,让村民对村委重大事务清楚、明白,消除误会、减少误解,推动新农村建设的健康、和谐发展。

  (三)加大监督力度,缩小犯罪空间。改善财务报账制度的不足,改变“制作发放清册—农户签字—领导审批—财政提款—实际发放”不合理的操作方式,变为“借款(项目负责人)—造册发放—冲抵借款”的操作模式。先由项目负责人以借款的形式从财政部门将款借出,待实际发放给农户并完善相关手续后,再凭相关资料凭证到财政部门冲抵借条,坚决杜绝农户签字未领款的情况发生,缩小犯罪分子实施犯罪行为的空间。

  (四)建立健全人、财、物管理的长效机制,配套相关责任追究措施。建立制度是预防涉农领域职务犯罪的长效措施。首先要完善用人制度,把好选人用人关。好村官选拔任用关是预防职务犯罪的关键,可以从致富带头人、复退军人、私营企业主中选拔政治素质好、奉献精神强的各类人才进村居“两委”班子,鼓励回乡大学生参选村居“两委”干部,严格选拔程序,提高村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透明度和公信度。同时,健全规范村干部的奖惩机制,形成优胜劣汰的竞争氛围。其次要建立完善管理制度,要建立完善涉农资金财务制度,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严格依照审核要求,对各项涉农资金定期进行审核,定期盘点涉农资金现金,定期审核相关银行流水等涉农资金分配情况,建立涉农资金收支票据、分配审批、票据审核等制度,切实解决基层组织财务混乱问题,要建立完善涉农资金运行、分配公开制度和异议处理制度,及时对涉农资金运行、分配情况进行公布,对有异议的根据异议分别处理,并对异议处理进行登记。最后要建立责任追究制度,严格依照责任分配,对违法违纪人员进行处理,及时公开处理结果,对涉嫌犯罪的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建立“宽严相济、纪法结合”的责任追究机制。

  (五)提高村官待遇,逐步减少村官犯罪诱因。全面建立村干部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制度,实行干部职业化,解决村干部短期行为,打消村干部伸手的念头,真正使村干部在岗有作为、退休有保障、晚年有奉养,铲除村居干部犯罪的土壤。

  (六)惩防并举,预防为主,促进农村社会经济健康发展。严格落实乡镇党委的主体责任及其纪委的监督责任,对因责任落实不到位导致所在乡镇村支两委干部发生违纪违法的严重问题的,要严格责任倒查,严肃追究乡镇党委的主体责任和纪委的监督责任。

  加强源头预防,筑牢村干部职务犯罪的各条防线。利用典型案例,开展警示教育,构筑村干部职务犯罪的思想防线,消除村干部履职过程中存在的思想误区和侥幸心理。整改纠偏、堵漏建制,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加强对村干部任期内的年度审计和离任审计,发挥村民财务监督小组的监督作用,对村级集体财产加强监管。

关键词:案件 涉农 犯罪 的 和

分享到:
打印 收藏本页
责任编辑:张超

相关新闻

主管单位:中共张家口市委政法委员会
备案序号:冀ICP备17035278号-1    技术支持:长城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