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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基层医疗卫生领域职务犯罪特点、成因及预防对策

来源: 宣化区长安网 2017-10-31 21:1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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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随着国家医疗改革不断深入开展,财政对医疗投入不断加大,县乡基层医院的医疗条件逐步改善,医疗服务能力得到提高,广大群众在一定程度上享受到了医疗改革带来的实惠,但该领域职务犯罪也呈现高发、多发趋势,并出现了一些新特点。为从源头上预防基层医疗卫生领域职务犯罪,笔者对近年来安徽省滁州市来安县检察院查办的医疗卫生系统职务犯罪案件进行了梳理,通过分析该系统职务犯罪的发案特点、发案原因,提出针对性的预防对策建议。

  一、基层医疗卫生领域职务犯罪特点

  2014以来,该院共立案查处该县医疗卫生系统职务犯罪9件9人,其中受贿犯罪达8件8人,行贿犯罪1件1人。案件呈现出以下主要特点:

  (一)涉案主体以单位“一把手”为主

  该院所查处的案件中,涉及医院院长、副院长5人,占立案总人数的一半以上。

  (二)发案环节比较集中

  药品的采购环节。医院的负责人、药事委员会负责人及负责采购的医院药房负责人成为药品采购的主要职务犯罪风险点,如某中心卫生院药库某负责人受贿案中,其人为多家医药公司销售药品提供帮助,在2011年至2012年期间,先后收受多家医药公司代理商44万余元。

  药品的使用环节。业务科室主任、医生、药库人员成为该阶段的主要风险点。某医院工会主席、内科主任受贿案中,先后多次收受医药公司代理商药品回扣款23万余元。某医药有限公司某业务员行贿案中,其人定期将回扣款给某中心卫生院药库主任,药库主任将其中部分回扣款给开处方的科室医生,部分回扣款自己留下。、

  医疗器械采购环节。医院负责人、业务科室、设备科、财务科成为风险点。如县人民医院院长受贿案中,在该院购买医疗设备过程中先后多次收受医疗设备厂家代理商10余万元。

  工程基建环节,医院的负责人和主管基建的负责人成为主要的行贿对象。

  用人环节。选人用人程序不规范,领导干部权力集中缺乏民主作风和有效监督,“一把手”成为主要犯罪主体。

  (三)作案时间长,犯罪次数多

  基层卫生院相关人员收受贿赂比较集中,大多从2011年医改以后开始,时间跨度基本在3至4年,其每次的受贿金额不大,但是次数频繁,均在十次以上,最多的达到四、五十次。

  (四)涉案罪名集中,窝案、串案突出

  所查办的9件案件中其中8件为受贿案。在查处的案件中,医院与外来人员相互勾结,医院人员之间相互勾结,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单个受贿人涉及几个行贿人,单个行贿人又涉及多个受贿人,一案往往带出一串案件。

  (五)社会危害性严重

  药品流通从生产商到中间商再到医院,中间还要经过多级代理商,商业贿赂中名目繁多的回扣、红包、好处费等行贿款必然加大了药品成本,造成医疗产品价格虚高,患者就成了最终的承担者,政府医保支出也大大增加。

  二、基层医疗卫生领域职务犯罪的原因

  (一)涉案人员价值观扭曲,法律意识淡薄

  部分医务人员意志薄弱,经不起考验,人生价值观蜕变为享乐主义、拜金主义,尤其在看到某些行业收入比自己高,就出现了扭曲心理,因而一步步成了金钱的奴隶,陷入犯罪泥潭。所涉案人员忽视法律知识学习,法律意识淡薄,很多涉案人员把医疗回扣视为劳务所得,认识不到其受贿犯罪的性质,或者认为医疗回扣是行业规则,争相效仿,导致了医疗领域受贿之风盛行。

  (二)涉案医疗机构的内部管理监督机制不健全。某些医院人事、财务、采购等制度不健全,权力过分集中,重大事项的决定没有透明度,缺乏有效的民主监督制约机制;有的医院虽然建立了纪检、职代会、药事委员会等机构,但没有充分行使其职能,形同虚设。同时主管部门监督制约不力,许多监督制约措施流于形式。

  (三)医药销售行业竞争激烈,也是重要的外部诱因。当前,医疗制造企业数量远远地超过了市场需求,市场竞争激烈。有些药商为了在市场竞争中取胜,通过贿赂取得医疗药品、器材的经营权,为医疗采购环节发生贿赂提供了客观条件。

  (四)侥幸心理。在打击商业贿赂犯罪活动中,一般对普通医生的收回扣行为,大多数只通过行政手段给予处罚,警告、罚款、纪律处分等居多,加之手段隐蔽,查处打击难度大,起不到震慑作用。

  三、基层医疗卫生领域职务犯罪的预防对策

  (一)加强廉洁自律教育,构筑思想防线

  重视医务人员人文素质培养和职业道德教育,大力弘扬救死扶伤的人道主义精神,帮助医护人员树立良好的医德医风,建立医德医风和业务能力并重的绩效考核机制,把医德医风的职业评价标准纳入医院的管理目标中去。通过典型案例剖析以案释法或者组织到警示教育基地、监管场所、庭审现场等多种形式,开展预防警示教育,帮助认清罪与非罪的界线,增强医务人员的法治意识和廉洁意识,并适时开展对重点部门和重点岗位职务犯罪风险点的自查自纠,增强自律意识,自觉抵制不当利益的诱惑,使廉洁从医的观念深入人心。

  (二)内外并重,多措并举,强化监督制约机制

  完善权力运行机制。对“一把手”过于集中的权力,从决策、执行、监督三个方面进行分解,实行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实施、大额资金使用集体讨论并按规定程序执行,发挥党委的核心作用和职工代表大会的民主监督作用。

  重点环节强化监督。加强对药械采购、药品使用、工程建设、招投标等重点环节运行的监督制约,把可能发生腐败的领域、环节公示出来,便于警醒和监督,有助于权力行使者自律和他律紧密结合,降低权力腐败的风险。县级公立医院要重点围绕辅助性、高回扣的药品和高值医用耗材,加强对医务人员处方行为的监控,推行电子处方,按照规范建立系统化、标准化和持续改进的处方点评制度,促进合理用药。

  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深化医务公开,改善医疗服务,加强便民门诊,积极做好基本医疗保障费用即时结算,完善收费项目公示和费用查询等制度。坚持开展患者满意度调查和出院患者回访活动,倾听群众意见,了解群众需求,及时解决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

  联手开展专项预防。建立完善由检察机关和有关医疗单位参加的联席会议制度,根据医疗行业的特殊性,开展重点部门和关键岗位、重点工程项目、大宗药品设备采购的重点预防工作。加强医疗卫生系统预防职务犯罪信息系统建设和调研工作,做好职务犯罪预测和对策研究工作,积极探索切合实际、行之有效的医疗领域职务犯罪预防措施。

  (三)严肃查处违法违纪行为,保障药械销售市场廉洁

  对于情节显著轻微的商业贿赂行为,虽不构成犯罪,行政管理部门该行政处罚的,要坚决处罚,消除贿赂行为人的侥幸心理。涉嫌犯罪的,一律移送司法机关查处。坚持有贪必反、有腐必惩的原则,做到医疗领域职务犯罪案件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依据新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加大对贿赂犯罪的上游犯罪如医药公司、医药代表等行贿行为的查处力度,通过提高其违法成本等方式保持对行贿行业的高压态势和震慑力,维护正常的医疗市场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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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张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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