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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保县法院“四个举措”开展安全保卫工作自查整改活动

来源: 康保县长安网 2017-10-30 21:2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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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省高院关于开展全省法院安全保卫工作大检查的通知精神,康保县法院逐一对该院安检设备、法庭监控、财务室、档案室以及消防设施等方面进行安全大检查,并对各项安全防范制度的贯彻落实情况进行梳理和分析,把需要整改的问题登记在册,逐一落实,彻底消除安全隐患,确保干警安全。

  一是成立安保领导小组,形成组织合力。经院党组会议决定,设立安保领导小组,小组办公室设在法警大队,主任由法警大队队长兼任,人员组成涵盖各个庭室的主要负责人,在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的基础上及时按照通知要求进行自查整改,共同努力,找准问题,改进工作,维护法院正常工作秩序。

  二是加强防范意识,规范干警执法行为。一方面严格法警值班、登记、巡查制度,进一步加大了对进出法院的人员询问和登记。对来访人员必须进行安全检查,发现有蓄意到法院寻衅滋事、故意扰乱审判工作秩序迹象的当事人,及时采取阻止其进入和收缴违禁物品等措施;另一方面,严格规范干警的执法行为,要求干警值班时必须按规定身着警服,安全检查工作中要做到言语得体,有礼有节,防止引发矛盾。

  三是加强警务配备,改善设施使用。组织干警对手铐、警棍等警械和消防设施进行检查,查漏补缺,实事求是加以整改,配足配强警械和安检设备、消防器材,确保法庭安全。在诉讼服务中心配备X光检测仪、高灵敏的金属探测仪等设备,并严格执行访客登记制度,做到逢进必检;将办公区与审判区隔离,非本单位人员必须经过诉讼服务中心安全检查方可进入,参加开庭人员再经诉讼服务中心楼外走廊进入审判区域;需要进入办公区的非本单位人员须经过安全检查,并通过电话联系方可进入。

  四是加强源头防范,形成有效预警机制。法官与法警形成紧密的互动,法官要善于发现和解决案件纠纷中的各种隐性问题,对于案情复杂、有安全隐患的案件或因不满法院裁判、可能采取过激行为的人员,及时向安保小组报告。在处理案件时、一旦发现危险物品、不安分子,立即没收处理危险物品,将危险人物羁押交由公安机关处理,此外对于重大安全事件要做好上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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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孙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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