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口长安网讯(经开长安通讯员):经开区司法局在姚家房派出所的协助下,9月30日成功将罪犯裴某收监,执行其缓刑时未执行完毕的刑罚。这是继《社区矫正实施办法》实施后,我区司法局作为社区矫正执行机关对撤缓收监的社区矫正人员执行收监的首例案件。 裴某因故意伤害罪经张家口市万全区人民法院于2017年2月24日以(2017)冀0729字第3号刑事判决书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在缓刑考验期间依法实行社区矫正,社区矫正期限2017年3月7日起至2018年3月6日止。由于裴某于2017年7月3日因寻衅滋事、吸毒被张家口市公安局经济开发区分局分别行政拘留十日,最终合并执行行政拘留二十日(经开公(姚)行罚【2017】0124号行政处罚决定书)。违反法律和社区矫正监督管理规定,司法局按照相关程序申报,经万全区人民法院2017年8月29日裁定,撤销裴某假释并按照相关程序执行收监。 该案的成功办理,进一步彰显了司法行政机关社区矫正机构非监禁刑罚执行的主体身份,增强了区司法行政机关组织管理、指导社区矫正的能力和水平,是社区矫正规范化执法的有益探索和尝试,标志着我区的社区矫正工作向正规化迈进了一大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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