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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口市人民检察院荣获“省级文明单位”称号

来源: 张家口市人民检察院 2017-09-12 10:5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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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家口市人民检察院始终秉持“以创建促工作,以创建树形象”的理念,紧紧围绕文明创建工作台账,扎实落实创建任务,注重宣传教育,充分调动干警参与创建的积极性,全面组织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志愿服务活动、趣味运动会、读书荐书会、青年干警座谈交流会、献爱心等精神文化活动,营造了浓厚的创建氛围,努力形成了院党组高度重视、党委办全力推进、各处室积极参与的文明单位创建格局。先后上报文明创建活动信息图片400余副,获得省级文明委评委的高度赞誉,以全市47个参评单位第三名的成绩荣获“省级文明单位”。

  成绩来之不易、经验刻骨铭心,市检察院将再接再厉,继续扎实推进精神文明创建工作,再创精神文明建设新辉煌,为市院检察事业“跨越赶超事争一流”做出应有贡献。

关键词:省级 单位 文明 检察 创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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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张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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