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尚义县检察院驻森林公安检察室办理首起涉林刑事案件

来源: 尚义县长安网 2017-07-24 10:2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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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守护尚义碧水蓝天,切实维护民生民利,尚义县人民检察院立足生态检察职能和当地实际,将打击破坏林业资源违法犯罪作为2017年一项重点工作,加强与行政执法机关、公安机关的协作,积极健全“两法衔接”工作机制,畅通监督通道,取得了显著成效。近日,该院依法提前介入一起盗伐林木案并对四名犯罪嫌疑人做出批准逮捕决定,这也是派驻森林公安侦查监督检察室成立以来,该院办理的首例毁林刑事案件。

  4月19日该起盗伐林木案案发后,尚义县检察院副检察长耿建平与驻森林公安侦查监督检察室全体干警清晨6点第一时间奔赴现场,对公安机关的侦查活动开展监督。因本案涉案人员众多(11名),毁林数量巨大,检察长付民高度重视,带领检察室全体干警冒雨深入位于小蒜沟镇东沟村东四里地的案发地,指导森林公安开展犯罪现场指认工作,并连续突击,于当日引导讯问工作。

  付民检察长就侦查取证提出几点意见:1.对被毁树木数量进行现场清点,并及时拍照固定证据;2.要注重对砍伐工具、砍伐手段与树木砍伐痕迹的核对,进行物理分析;3.对犯罪嫌疑人指认现场进行同步录音录像;4.对相关物证(伐木工具,运输工具等)要进行及时扣押;5.讯问时注重细节,主要对主观有盗伐林木故意的人员进行确认,对犯罪嫌疑人在盗伐林木过程中所起到的作用进行区分。

  在检察机关的介入引导下,森林公安迅速从11名涉案人员中筛查确定了4名涉嫌犯罪人员,固定了口供、证人证言、物证以及视听资料等相关证据,依法查明了事实:2017年4月14日,史某某、左某在杨某的引领下,查看了位于小蒜沟镇东沟村东四里地的杨树。15日下午,史某某、左某和郑某某,在未通知村集体且无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私自秘密砍伐东沟村东四里地杨树100余棵,随后雇佣车辆和工人对树木进行运输,在装树时被村民发现报案后案发。经鉴定,被盗伐杨树共100株,立木蓄积达31.599立方米。

  尚义县森林公安局就本案向检察机关提请批准逮捕。尚义县检察院依法审查后于近日对史某等4名犯罪嫌疑人以涉嫌盗伐林木罪做出批准逮捕的决定。 (黄晖)

关键词:办理 涉林 刑事 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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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赵智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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