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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纸借条引发的离奇纠纷:借款合同还是商号转让?

来源: 张家口长安网 2017-07-14 14:3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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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家口长安网讯(长安信息员张敏月 郑一明) 李某凭借一张借条请求怀安县法院依法判令王某偿还其借款人民币5万元及利息,并主张2010年8月15日,被告王某向其借款5万元,双方约定利息为月息1分,若不能在2011年8月14日还清,则从2011年8月14日起,月息3分;借款后,至今王某未支付本金利息且拒不归还。但王某对此予以否认,主张是2010年8月10日与李某签订桥东区永恒制冷转让协议,因欠5万元转让费打的借条。

  该纠纷当事人曾在三地两级法院进行了7年诉讼,期间王某还经历了牢狱之灾。本案庭审中,李某与王某围绕本案到底是“借款合同还是商号转让纠纷”进行了长达3年的博弈。

  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属商号转让纠纷,并非民间借贷纠纷。虽然被告王某向原告李某出具了5万元借条,但未给付5万元借款本金,而是商号转让协议履行过程中,被告王某未能给付原告李某商号转让费而出具的借条。原告李某要求被告王某归还借款5万元本息的诉讼请求,因其提交的证据不充分,法院不予支持。被告王某主张此笔欠款是原被告签订转让协议时所写且转让协议并未实际履行,法院对被告王某的主张予以支持。

  最终,怀安县法院判决驳回原告李某的诉讼请求,原告李某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判决驳回原告上诉请求,维持原判。

  本案虽告一段落,但却引人深思。如果王某当初在出具借条时,注明涉及的款项系商号转让款项,就不会有上述案件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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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孙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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