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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安法院:交通事故责任案件中被查封的 事故车辆接近强制报废如何处理

来源: 张家口长安网 2017-07-05 17:17: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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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年,我院受理了一件车X申请执行董XX、孙X、张XX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案件的双方当事人均系辽宁人。案件申请人车X的丈夫白XX系被执行人张XX驾驶车辆的乘车人,张XX驾驶的车辆的车主为被执行人孙X。张XX驾驶车辆在行驶过程中追尾至被执行人董XX所有并驾驶的车辆尾部,致车X的丈夫白XX死亡,董XX驾车逃逸。交警部门认定董XX负事故的主要责任,张XX负事故的次要责任,车X的丈夫白XX无责任。法院判决董XX、张XX和孙X分别承担赔偿责任。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我院执行干警立即赴辽宁展开执行工作。因被执行人董XX的事故车辆已在交警部门的侦查过程中被扣留至我院辖区高速交警停车场,董XX也因逃逸被网上追逃,我院执行干警赶赴董XX的住所地辽宁省营口市车辆管理所办理该事故车辆的协助查封手续,为日后进入评估、拍卖程序做准备工作。在查封过程中,营口市车管所民警提醒执行干警,董XX的车辆(主车)已接近强制报废期限(因交通事故被扣留,两年多时间没有进行检验)。董XX的车辆系交通事故中被追尾一方,主车并无损伤,具有一定的财产价值。但是,一旦到了强制报废期,就会变成废铁一堆,几乎没有财产价值。我院执行干警详细询问了办理流程及解决办法,营口市车辆管理所民警告知我们,可以协助法院出具《委托核发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通知书》(简称“委托书”),持委托书可回到我院辖区的交管部门进行车辆审验,但因该车辆有违章未处理,无法办理委托手续。后经营口市车管所民警提示,执行干警又赶到营口市交警支队法制科和处罚中心沟通联系,因董XX在逃无法处理违章,执行干警向处罚中心说明来意,介绍案情,在处罚中心的协助下处理了违章(俗称消分),并代董XX缴纳了违章罚款,最终取得了检验车辆的委托书。执行干警回到单位,向单位领导作了汇报,得到领导认可后,执行干警个人垫付交强险保险费、车辆检验费、车辆修理费等费用6500多元,主动对该车进行了检验,顺利地把这辆接近强制报废的车辆手续变为正常状态。

  6月28日,申请人车X及其委托代理人与被执行人董XX的亲属在我院主持下就赔偿问题进行执行和解。因董XX的事故车辆手续已正常,可以作为合法财产进行处置,双方最终以部分现金支付的方式和以事故车辆以物抵债的方式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当下全部履行。车X还为董XX出具了刑事责任谅解书,并撤回对孙X、张XX的执行申请,案件全部执行完毕。

  这件案件刚刚被列为我院“夏季执行攻势”的攻坚案件,就在较短的时间内顺利执结,反映出我院执行干警的执行技巧和智慧,也体现了他们勇于担当的精神。针对此案的执行,我院执行局干警们总结出一条经验:涉及因交通事故处理和诉讼而长期不能结案、进入执行程序后事故车辆已被扣留时间太长的情形,既要保证财产的合法性,又要避免财产因国家强制性规定(强制报废)而贬值,执行干警应当主动出击,保护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以上的作法具有可操作性,值得借鉴和推广。5月底,我院执行干警又因另一件刚刚立案执行的交通事故案件到安徽省阜阳市交警支队,以同样的方式挽救了一辆频临强制报废的事故车辆,该案正在执行过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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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孙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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