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张家口长安网 >> 法律法规

河北省委政法委关于深入推进全省长安网群建设的通知

来源: 张家口长安网 2017-06-20 16:45:36
【字号: | | 【背景色 杏仁黄 秋叶褐 胭脂红 芥末绿 天蓝 雪青 灰 银河白(默认色)

  河北省委政法委

关于深入推进全省长安网群建设的通知

冀政法明传【2015】1号

各市委政法委,省直管县(市)委政法委,华油综治委:

  近年来,各级党委政法委、综治委不断加强长安网群建设,长安网群在宣传政法综治工作、服务群众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11月,中央政法委召开全国政法系统“加强中国长安网群建设提高网络舆情监测能力”座谈会,对长安网群建设提出了新要求。为贯彻落实中央政法委会议精神,深入推进全省长安网群建设,特作如下通知:

  一、各级都要建网站。目前,省、11个市、华油综治委和53个县建立了长安网站点。其中,石家庄、邢台、保定、秦皇岛4市为自建,其它7市、华油综治委以及53个县全部依托河北长安网技术保障单位长城网建立了网站,还有125个县(市、区)没有建立网站。根据中央政法委网群建设要求,长安网群要覆盖到县一级。建设方式,市、县已建立的网站,保留使用,避免重复建设。对于未建网站的县(市、区),根据中网办文[2014]1号文件要求,不再自行建站,由各市负责,依托市级长安网为各县开辟网页。网站管理,主要分信息更新和技术保障两方面。信息更新方面,由市、县委政法委、综治委明确专人,负责本级网站日常更新;技术保障方面,市、县级站点统一由市级长安网负责维护。届时,省将把张家口等7市、华油综治委以及53个县级站点管理权限下放各地。经费保障,采取分级负担的原则,由市、县分别负责本级站点建设及后期维护费用。完成时限,今年3月底前完成市级站点调整上线工作,5月底前完成县级站点建设,实现县县上网。

  二、统一网站建设标准根据中央政法委关于网群建设的要求,已建成及将要建的市、县长安网要从以下四方面进行规范:一是规范网站样式。长安网要统一使用中国长安网网站标志性LOGO,名称规范为“XX长安网”,全部采用河北长安网版头、页面样式、整体色调,以助于公众识别、区分长安网和其他网站,保证长安网群的权威性、严肃性。二是规范页面设置。长安网网站页面不少于三级(首页、栏目页、详情页)。其中,市级栏目设置不少于20个,县级栏目设置不少于15个。三是规范信息更新。长安网要以宣传政法综治工作为主。市级平均日更新量不少于50条、每月制作不少于2个专题;县级平均日更新量不少于20条,视情况制作专题;建立本地政法综治重要信息首发机制,今后各级党委政法委、综治委的领导同志重要活动、重大工作举措、重大工作成绩,对重大敏感案事件的回应等内容,都要首先在长安网发布,然后在通过其他媒体发布。四是规范域名。长安网要统一使用“.gov.cn”为结尾的英文域名和以“.政务”或“.政务.cn”为结尾的中文域名,防止因域名不规范带来安全隐患。

  三、加强信息报送工作今年7月份,我省建立了覆盖省市县三级政法部门的通信员队伍,各级通讯员踊跃投稿,为网站提供大量信息,有力推动了长安网建设。12月,省委政法委对年度通讯员信息报送情况进行通报,并发布在河北长安网首页。根据中央政法委关于信息报送工作的要求,结合我省通讯员队伍实际,从205年起,各市级通讯员每周向省报送不少于50条信息;各县级通讯员每周向省报送不少于20条信息。省委政法委将根据各地报送情况适时通报。

  四、加强新媒体建设。重点是加强微信、微博、手机客户端“两微一端”新媒体建设。各级长安网要积极发展这些新兴媒体,占领新兴舆论新阵地,扩大多种类型媒体互为补充、互相配合的集群效应,提升网群宣传能力。要坚持建管结合,严格对“两微一端”的管理,新兴媒体的注册人员必须为机关正式在编人员,发布内容应与政法综治工作相关,信息发布要署名,且必须经过审核,严防引发不良炒作。

  五、强化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领导要深刻理解长安网群对于加强政法综治宣传,引导正确舆论的重要意义,把网群建设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明确专门人员负责,定期听取汇报,解决实际困难,推进网群建设。要牢固树立网群的整体思想,坚决不允许因为个别站点影响了网群的全面上线。

  (二)加强队伍建设。按照网站不同岗位的职能划分,着力推进网站管理员、信息审核员、信息通讯员和技术维护员等队伍建设,定期培训,建立起既懂理论又懂技术的高素质队伍,确保每项工作有人抓好、管好。

  (三)加强考评。中央政法委正在研究将网群建设工作纳入综治工作考评的具体办法,制定具有较强操作性的考核标准。各级也要研究制定将网群建设工作纳入综治工作考评的具体办法,进一步调动积极性,推进网群建设。

  中共河北省委政法委员会

  2015年1月4日

关键词:

分享到:
打印 收藏本页
责任编辑:孙波

相关新闻

主管单位:中共张家口市委政法委员会
备案序号:冀ICP备17035278号-1    技术支持:长城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