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4月26日接群众报案称:自2017年4月,在蔚县阳眷镇梁草涧村村北处,有大量有害烟尘产生。接案后环安大队民警与县环保局监察大队工作人员迅速赶往现场。经查,在蔚县阳眷镇梁草涧村村北处,刘某某正经营土法炼铜(采用焚烧的方式利用废铜线燃烧提供铜灰)小作坊,生产过程中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刺激气味)。经与上级相关业务部门沟通,鉴于此行为违反了《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五十条之规定,涉嫌构成在人口集中地区内从事国家明令禁止的土法炼铜,生产过程中排放有毒有害烟尘污染环境违法行为,该案件最终由环保部门管辖为宜。 依据相关规定对刘某某的土法炼铜小作坊进行了取缔,勒令其对周围环境恢复了原貌,并由环保部门进行了行政罚款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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