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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表委员热议:产权保护法治保障日趋完善

来源: 中国长安网 2017-03-27 12:52: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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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代表委员热议产权平等保护

  产权保护法治保障日趋完善

  3月8日下午,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听取关于民法总则草案的说明。

  当天下午,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张德江在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第二次全体会议上说:在民法总则出台后,进行民法典各分编的编纂工作,争取2020年形成统一的民法典。

  这一切也意味着,中国的产权保护即将迎来更为强大的制度保障。

  中央政策一脉相承

  加强产权保护制度建设,在李克强总理所作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是2017年重点工作任务中的一项。

  李克强总理说,“保护产权就是保护劳动、保护发明创造、保护和发展生产力。要加快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依法保障各种所有制经济组织和公民财产权,激励人们创业创新创富,激发和保护企业家精神,使企业家安心经营、放心投资。对于侵害企业产权的行为,必须严肃查处、有错必纠”。

  “无论如何强调产权保护的重大意义都不为过。它是市场经济的基础,是社会文明的基石,是社会向前发展的动力。”全国政协委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副会长朱征夫在接受《法制日报》记者采访时说。

  全国政协委员、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黄廉熙律师也表示,在现阶段,产权保护十分重要,保护产权就是保护社会发展的基石,应给予更加充分、更加彻底的强力保障。

  2016年11月,关乎产权保护制度顶层设计的中央文件出台。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关于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依法保护产权的意见》(下称《意见》),从十个方面提出加强对民营私企、城乡居民、知识产权等非公有制产权的保护问题,并强调保护的依法、全面和平等性。

  事实上,中央对于产权保护制度建设的重视早已开始。十八届三中全会就已提出要完善产权保护制度,强调公有制经济财产权不可侵犯,非公有制经济财产权同样不可侵犯,二者公开公平公正参与市场竞争、同等受到法律保护。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健全以公平为核心原则的产权保护制度,创新适应公有制多种实现形式的产权保护制度,完善激励创新的产权制度、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和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体制机制。

  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强调,人权得到切实保障,产权得到有效保护。

  而在“十三五”规划中,则用专章规定了“建立现代产权制度”。其中明确:健全归属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的现代产权制度。

  相关部门加紧落实

  产权保护是一件大事,它与所有人息息相关,事关“安心”生活,“安心”生产,“安心”经营。

  全国政协委员、中国(海南)改革发展研究院院长迟福林认为,产权保护对于稳定社会投资预期,正确解决历史上某些遗留问题,调动社会资本的积极性有重要作用。

  全国人大代表、清华大学教授蔡继明表示,加大产权保护力度对民营经济意义重大,通过产权保护让民营企业家安心经营,放心投资,才能让市场更有生机和活力。

  的确,民营企业家对于产权保护制度日臻完善的感受最为深切。上述政策与制度安排,在全国政协委员、星牌集团董事长甘连舫看来,“是非公有制企业进行改革的定心丸”,“是鼓励各种所有制经济组织、公民、企业家安心创新、创业、经营的重要举措,也是我们经济稳中向好的重要动力,对我国经济发展和长治久安非常重要”。

  产权保护对于农民经营的意义也同样重大。全国政协常委、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名誉院长厉以宁用一个实例来说明这一点。

  他去年在嘉兴市的平湖调研,正值土地确权验收之际,很多农民在土地承包权、土地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连同个人住宅的产权明确后,用放鞭炮的形式来庆祝。

  农民的积极性迸发出来后,家庭农场制、规模经营、农业现代化、农业产业化以空前的速度在乡村推广,“这是产权明确和产权保护的直接效果。”厉以宁说。

  社会公众对此制度的欢迎不言而喻,接下来大家所关心的就是,产权保护制度的完善能否落到实处。

  3月6日,在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举行的记者会上,国家发改委副主任张勇说,要按照中央去年下发的《意见》,进一步加快推进产权制度的法制化建设。

  而在此之前,落实《意见》的行动就已开始。

  《意见》提出包括“加强各种所有制经济产权保护”“完善平等保护产权的法律制度”“妥善处理历史形成的产权案件”等要求。相关部门都在加紧落实中。

  例如,对于很多人都关心的“个人在城市中购买的房产,70年后怎么办”的问题,国土资源部已根据《意见》提出“研究住宅建设用地等土地使用权到期后续期的法律安排”的要求,出台文件对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到期的提出过渡性解决办法,即免费续期。

  厉以宁表示,“明确土地使用权到期后的新法律法规不宜拖得太久,早出台,人们早安心”。

  再如,对于曾经出现的产权争议案件。《意见》明确,“以发展眼光客观看待和依法妥善处理改革开放以来各类企业特别是民营企业经营过程中存在的不规范问题”,并首次提出妥善处理历史产权旧案。

  最高人民法院在《意见》出台后就马上开始行动。去年11月29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切实加强产权司法保护的意见》和《关于依法妥善处理历史形成的产权案件工作实施意见》。

  根据上述两个文件,要依法妥善处理历史形成的产权案件,准确把握罪与非罪的法律政策界限,坚决纠正以刑事执法介入民事纠纷导致的错案,依法妥善处理因产权混同引发的申诉案件、与政府行为有关的产权申诉案件、涉案财产处置申诉案件。

  确立平等保护原则

  尽管一切向好,但民法典的出台,对于产权保护依旧是必不可少的。

  全国政协常委、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主任彭雪峰反复强调,出台民法典是一个迫在眉睫的问题,“只有有了清晰的法律依据,对于公民财产权的保护才能叫做于法有据”。

  朱征夫认为,法律应确立对公有财产与私人财产的平等保护基本原则。目前二者不平等的一个典型例证就是,有“国有资产流失”的说法,却没有听说过“私有财产流失”。不仅国有企业有资产流失这个问题,民营企业也有,但却被普遍认为没有那么重要。

  “所有财产都是不能流失的。事实上,它们同样作为市场经济的主体,它们的财产都是神圣的,需要法律给予平等保护。”朱征夫说。

  厉以宁建议提高全民对产权保护的认识。要让公众认识到产权保护是以公平为核心原则的,必须树立法律的最高权威,对公有制经济的产权、非公有制经济的产权和个人的产权要一视同仁。

  黄廉熙也认为,目前的保护还不够到位。“对产权、所有权应给予绝对的保护,对侵犯产权的现象要严厉打击,杜绝其存在”。(本报记者张维)本报北京3月9日讯

关键词:产权 保护 的 制度 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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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张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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