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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口市检察机关对公安派出所执法活动法律监督工作全面启动

来源: 张家口市人民检察院 2017-03-01 09:5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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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家口长安网讯(市检察院长安通讯员):为促进全市公安机关执法规范化建设,提高执法办案质量,按照上级的统一部署,于2017年2月开始启动对全市公安派出所执法活动的法律监督工作。为了保障此次专项法律监督活动深入开展,切实取得实效,2月14日至17日,市检察院副检察长孟庆荣、市公安局副局长徐文楷带领市检察院侦监一处、市公安局法制支队工作人员分别到桥西区、宣化区、赤城县、怀来县、怀安县利用片会的形式召开了工作部署会。11个县区检察院主管侦监工作副检察长、县区公安(分)局主管法制工作副局长以及各派出所所长、教导员均参加了会议。会上市院侦监一处正科级检察员张杰宣读了张家口市人民检察院和张家口市公安局联合印发的《关于加强对公安派出所执法活动法律监督的实施意见》,会议由市院侦监一处处长苏喜民主持。

  在部署会上,市检察院孟庆荣副检察长在讲话中指出,加强检察机关对公安派出所执法活动的法律监督,不仅是深化司法体制改革、推进公正司法和检察机关侦监部门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能的需要,也是督促公安机关规范执法、提高执法办案能力的需要。为切实保证监督质量,检察机关要坚持依法规范监督、监督制约与协作配合相结合、普遍监督与突出重点相统一的“三原则”,明确监督范围和监督重点,同时注重机制建设,并对调卷、阅卷工作作出部署。市公安局徐文楷副局长在讲话中要求全市公安机关要高度重视此项专项法律监督工作,及时召开会议进行安排部署,要严格履行职责,自觉接受监督、配合监督,在此次活动结束后,各单位要认真总结,及时整改,建立相应机制,更好推进全市公安机关执法规范化建设。各县区公安(分)局主管法制工作的副局长做了表态发言,表示一定要积极配合此次专项法律监督活动,自觉接受监督,并以此为契机,认真查找分析自身不足,努力提高执法办案水平。

  为了细化监督措施、明确监督要求、统一监督内容,市检察院侦监一处分别向各县区检察院和公安(分)局下发了对全市公安派出所2014年、2015年、2016年办理行政和刑事案件审查的有关要求和制式表格,详细列举了公安派出所移交材料内容、检察机关侦查监督部门重点审查内容等规定,杜绝材料移交不全面、案件审查随意性等现象,确保案件审查全覆盖、零遗漏。

关键词:公安 工作 执法 机关 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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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张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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