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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公安机关治安管理处罚裁量标准

来源: 经开区长安网 2017-01-22 14:5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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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北省公安机关治安管理处罚裁量标准

  日期:2016-12-28字体: 【小中 大】阅读:88次

  为了正确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以下简称《治安管理处罚法》),规范和保障基层民警执法工作,结合河北省的实际情况,参照《公安部关于规范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名称的意见》,对《治安管理处罚法》涉及的151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根据过罚相当原则,细化治安管理处罚的裁量标准,使治安管理处罚的种类、幅度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相当。

  一、裁量前提条件

  治安管理处罚裁量应当以《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的主体责任年龄、责任能力及处罚法定情节为基础。

  1.1责任年龄

  第十二条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不满十四周岁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不予处罚,但是应当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管教。

  1.2责任能力

  第十三条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违反治安管理的,不予处罚,但是应当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看管和治疗。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违反治安管理的,应当给予处罚。

  第十四条盲人或者又聋又哑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可以从轻、减轻或者不予处罚。

  第十五条醉酒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应当给予处罚。

  醉酒的人在醉酒状态中,对本人有危险或者对他人的人身、财产或者公共安全有威胁的,应当对其采取保护性措施约束至酒醒。

  1.3法定情节

  第十九条违反治安管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减轻处罚或者不予处罚:

  (一)情节特别轻微的;

  (二)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后果,并取得被侵害人谅解的;

  (三)出于他人胁迫或者诱骗的;

  (四)主动投案,向公安机关如实陈述自己的违法行为的;

  (五)有立功表现的。

  第二十条违反治安管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从重处罚:

  (一)有较严重后果的;

  (二)教唆、胁迫、诱骗他人违反治安管理的;

  (三)对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证人打击报复的;

  (四)六个月内曾受过治安管理处罚的。

  二、术语

  2.1公共场所,是指社会公众可以自由出入或者凭票可以进入的室内或露天的场所。

  2.2从轻处罚,是指在《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的处罚(含种类、幅度)内,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适用较轻的处罚。

  2.3减轻处罚,是指适用低于法律规定的处罚(含种类、幅度)进行处罚。

  2.4不予处罚,是指违反治安管理法律法规的人,由于不具备责任能力或者由于生理缺陷的原因而违反治安管理的,则不对行为人进行处罚。

  2.5从重处罚,是指在《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的处罚(含种类、幅度)内,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适用较重的处罚。

  2.6次,是指行为不具有时间上的连续性。

  2.7多次,是指三次以上(含三次)。

  2.8多人,是指三人以上(含三人)。

  2.9可以,是指相对的、选择性的规定,属于自由裁量权行使的考量情节。

  2.10应当,是指绝对的、硬性的规定,不属于自由裁量权行使的考量情节。

  2.11单处,是指对一种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给予一种处罚。

  2.12并处,是指对某一种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在给予某种处罚的同时,再给予另一种处罚。

  2.13数行为并罚,是指一个人有两种以上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对每一种行为分别决定,然后合并在一起执行处罚。

  2.14连续行为,是指行为人在一定时间内,连续数次实施《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的同一种性质完全相同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连续行为认定为一行为。

  2.15继续行为,是指行为人在一定的时间内不间断地持续实施同一种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继续行为认定为一行为。

  2.16想象竞合行为,是指行为人以一个违反治安管理的故意或过失,实施了一种行为,触犯了《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的两种行为名称,想象竞合行为认定为一行为。

  2.17牵连行为,是指行为人以实施某一种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为目的,而实施该行为的方法(手段)或结果又触犯了《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的其他行为名称,牵连行为认定为一行为。

  2.18吸收行为,是指事实上是数个不同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但由于彼此之间行为性质相近而且处于同一行为过程当中,其中一个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吸收另外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吸收行为认定为一行为。

  三、具体违反治安管理行为裁量标准

  3.1扰乱公共秩序的案件

  1、扰乱单位秩序(第23条第1款第l项)

  【依据】

  第二十三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扰乱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秩序,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医疗、教学、科研不能正常进行,尚未造成严重损失的;

  【性质】

  扰乱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秩序,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医疗、教学、科研不能正常进行。

  【情节】

  具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构成情节较重:

  (1)扰乱行为具有暴力性质,具体表现在①在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内砸办公用具、物品、门窗等物,损坏文件材料等;②纠缠有关国家工作人员、职工、教师、科研人员等;

  (2)多次扰乱单位秩序的;

  (3)因扰乱单位秩序,受到公安机关治安管理处罚的;

  (4)经公安机关制止,不听劝阻的。

  【危害程度】

  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医疗、教学、科研不能正常进行的时间达1小时以上的,适用情节较重处罚。

  2、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第23条第1款第2项)

  【依据】

  第二十三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

  (二)扰乱车站、港口、码头、机场、商场、公园、展览馆或者其他公共场所秩序的;

  【性质】

  扰乱车站、港口、码头、机场、商场、公园、展览馆或者其他公共场所秩序的行为。

  【情节】

  具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构成情节较重:

  (1)多次扰乱公共场所秩序,或者因扰乱公共场所秩序被公安机关治安管理处罚过;

  (2)阻碍、抗拒有关工作人员维护公共场所秩序;

  (3)造成较大社会影响的;

  (4)经公安机关制止,不听劝阻的。

  【危害程度】造成交通堵塞、秩序混乱时间在30分钟以上的,可按情节较重适用处罚。

  3、扰乱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第23条第1款第3项)

  【依据】

  第二十三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

  (三)扰乱公共汽车、电车、火车、船舶、航空器或者其他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的;

  【性质】

  扰乱公共汽车、电车、火车、船舶、航空器或者其他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的行为。

  【情节】

  具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构成情节较重:

  (1)多次扰乱公共秩序,或者因扰乱公共秩序被公安机关治安管理处罚过;

  (2)阻碍、抗拒有关工作人员维护公共场所秩序;

  (3)经公安机关制止,不听劝阻的。

  【危害程度】

  影响公共交通工具的正常运行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可按情节较重适用处罚。

  4、妨碍交通工具正常行驶(第23条第1款第4项)

  【依据】

  第二十三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

  (四)非法拦截或者强登、扒乘机动车、船舶、航空器以及其他交通工具,影响交通工具正常行驶的;

  【性质】

  非法拦截或者强登、扒乘机动车、船舶、航空器以及其他交通工具,影响交通工具正常行驶的行为。

  【情节】

  具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构成情节较重:

  (1)多次妨碍交通工具正常行驶,或者因妨碍交通工具正常行驶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

  (2)经公安机关制止,不听劝阻的。

  【危害程度】

  妨碍交通工具正常行驶,影响交通工具正常行驶,造成危害后果的,可按情节较重适用处罚。

  5、破坏选举秩序(第23条第l款第5项)

  【依据】

  第二十三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

  (五)破坏依法进行的选举秩序的。

  【性质】

  破坏依法进行的选举秩序的行为。

  【情节】

  具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构成情节较重:

  (1)多次破坏依法进行的选举秩序,或者因破坏依法进行的选举秩序被治安处罚;

  (2)使用暴力、威胁手段干扰他人选举;

  (3)经公安机关制止,不听劝阻的;

  (4)采取撕毁选票、毁坏票箱或者破坏其他选举设备等行为干扰选举秩序的。

  【危害程度】

  造成选举不能正常进行,或者重新选举的,适用情节较重适用处罚。

  6、聚众扰乱单位秩序(第23条第2款)

  【依据】

  聚众实施前款行为的,对首要分子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性质】

  首要分子,是指在扰乱单位秩序行为中起组织、策划或者在聚众扰乱单位秩序过程中起主要作用的人员。

  【情节】

  聚众实施了扰乱单位秩序。

  【危害程度】

  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医疗、教学、科研不能正常进行。

  7、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第23条第2款)

  【依据】

  聚众实施前款行为的,对首要分子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性质】

  首要分子,是指在扰乱公共秩序行为中起组织、策划或者在聚众扰乱公共秩序过程中起主要作用的人员。

  【情节】

  聚众实施了扰乱公共场所秩序。

  【危害程度】

  造成秩序混乱。

  8、聚众扰乱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第23条第2款)

  【依据】

  聚众实施前款行为的,对首要分子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性质】

  首要分子,是指在扰乱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行为中起组织、策划或者在聚众扰乱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过程中起主要作用的人员。

  【情节】

  聚众实施了扰乱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

  【危害程度】

  造成秩序混乱。

  9、聚众妨碍交通工具正常行驶(第23条第2款)

  【依据】

  聚众实施前款行为的,对首要分子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性质】

  首要分子,是指在聚众妨碍交通工具正常行驶中起组织、策划或者在聚众妨碍交通工具正常行驶过程中起主要作用的人员。

  【情节】

  聚众实施了妨碍了公共交通工具正常行驶

  【危害程度】

  造成交通工具不能正常行驶。

  10、聚众破坏选举秩序(第23条第2款)

  【依据】

  聚众实施前款行为的,对首要分子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性质】

  首要分子,是指在破坏选举秩序行为中起组织、策划或者在聚众破坏选举秩序过程中起主要作用的人员。

  【情节】

  聚众实施了破坏选举秩序的行为。

  【危害程度】

  造成依法进行的选举不能正常进行。

  1l、强行进入大型活动场内(第24条第1款第l项)

  【依据】

  第二十四条有下列行为之一,扰乱文化、体育等大型群众性活动秩序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强行进入场内的;

  【性质】

  扰乱文化、体育等大型群众性活动秩序,强行进入场内的行为。

  【情节】

  具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构成情节较重:

  (1)使用暴力、威胁手段;

  (2)多次扰乱大型活动秩序;

  (3)因扰乱大型活动秩序被治安管理处罚的。

  【危害程度】

  强行进入场内,不听工作人员制止,导致出入口秩序混乱达30分钟以上的,适用情节较重适用处罚。

  12、违规在大型活动场内燃放物品(第24条第1款第2项)

  【依据】

  第二十四条有下列行为之一,扰乱文化、体育等大型群众性活动秩序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

  (二)违反规定,在场内燃放烟花爆竹或者其他物品的;

  【性质】

  违反规定,在文化、体育等大型活动场内燃放烟花爆竹或者其他物品的行为。

  【情节】

  具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构成情节较重:

  (1)阻碍、抗拒有关工作人员维护秩序;

  (2)多次扰乱大型活动秩序,或因扰乱大型活动秩序被治安管理处罚的;

  (3)经公安机关制止,不听劝阻的。

  【危害程度】

  在场内燃放烟花爆竹或者其他物品,造成危害后果的,适用情节较重处罚。

  13、在大型活动场内展示侮辱性物品(第24条第1款第3项)

  【依据】

  第二十四条有下列行为之一,扰乱文化、体育等大型群众性活动秩序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

  (三)展示侮辱性标语、条幅等物品的;

  【性质】

  展示侮辱性标语、条幅等物品的行为。

  【情节】

  具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构成情节较重:

  (1)阻碍、抗拒有关工作人员维护秩序;

  (2)多次扰乱大型活动秩序;

  (3)因扰乱大型活动秩序被治安管理处罚的;

  (4)经公安机关制止,不听劝阻的。

  【危害程度】

  造成较大社会影响或者国际影响的,适用情节较重处罚。

  14、围攻大型活动工作人员(第24条第1款第4项)

  【依据】

  第二十四条有下列行为之一,扰乱文化、体育等大型群众性活动秩序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

  (四)围攻裁判员、运动员或者其他工作人员的;

  【性质】

  围攻裁判员、运动员或者其他工作人员的行为。

  【情节】

  具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构成情节较重:

  (1)阻碍、抗拒有关工作人员维护秩序;

  (2)多次扰乱大型活动秩序,或因扰乱大型活动秩序被治安管理处罚的;

  (3)经公安机关制止,不听劝阻的。

  【危害程度】

  造成较大社会影响或者国际影响的,适用情节较重处罚。

  15、向大型活动场内投掷杂物(第24条第1款第5项)

  【依据】

  第二十四条有下列行为之一,扰乱文化、体育等大型群众性活动秩序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

  (五)向场内投掷杂物,不听制止的;

  【性质】

  向场内投掷杂物,不听制止的行为。

  【情节】

  情节较重主要表现在:

  (1)阻碍、抗拒有关工作人员维护秩序;

  (2)多次扰乱大型活动秩序,或因扰乱大型活动秩序被治安管理处罚的;

  (3)经公安机关制止,不听劝阻的。

  【危害程度】

  造成较大社会影响或者国际影响的,适用情节较重处罚。

  16、其他扰乱大型活动秩序的行为(第24条第1款第6项)

  【依据】

  第二十四条有下列行为之一,扰乱文化、体育等大型群众性活动秩序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

  (六)扰乱大型群众性活动秩序的其他行为。

  【性质】

  扰乱大型群众性活动秩序的其他行为。

  【情节】

  具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构成情节较重:

  (1)阻碍、抗拒有关工作人员维护秩序;

  (2)多次扰乱大型活动秩序,或因扰乱大型活动秩序被治安管理处罚的;

  (3)经公安机关制止,不听劝阻的。

  【危害程度】

  造成较大社会影响或者国际影响的,适用情节较重处罚。

  17、虚构事实扰乱公共秩序(第25条第l项)

  【依据】

  第二十五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

  【性质】

  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散布谣言,是指捏造没有事实根据的谣言,并向他人进行传播的行为。

  【情节】

  具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构成情节较轻:

  (1)散布谣言的范围较小;

  (2)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发生后,能够及时认识错误,并加以改正的。

  【危害程度】

  没有造成实际危害后果,或者造成一定的危害后果,但危害程度较小的,适用情节较轻处罚。

  18、投放虚假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第25条第2项)

  【依据】

  第二十五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

  (二)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性质】

  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

  【情节】

  具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构成情节较轻:

  (1)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的范围较小;

  (2)行为发生后,能够及时认识错误,并加以改正的。

  【危害程度】

  没有造成实际危害后果,或者造成一定的危害后果,但危害程度较小的,适用情节较轻处罚。

  19、扬言实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第25条第3项)

  【依据】

  第二十五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

  (三)扬言实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性质】

  扬言实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扬言,是指没有实施行为的目的,以语言表达恐吓的一种行为方式,既可以是口头的,也可以是书面的。

  【情节】

  具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构成情节较轻:

  (1)以口头方式,扬言实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影响范围较少的;

  (2)行为发生后,能够及时认识错误,并加以改正的。

  【危害程度】

  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适用情节较轻处罚。

  20、寻衅滋事(第26条)

  【依据】

  第二十六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斗殴的;

  (二)追逐、拦截他人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的;

  (四)其他寻衅滋事行为。

  【性质】

  寻衅滋事,是指行为人无理取闹,实施结伙斗殴,追逐、拦截他人,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等故意挑起事端,滋事生非,扰乱社会公共秩序的行为。结伙斗殴,是指行为人纠集或者参加有多人组成的团伙与另一同类团伙互相殴打,尚不够刑事处罚的行为。追逐、拦截他人,是指行为人出于寻求刺激或低级趣味等不良动机,无故追随、追赶、拦截他人的行为。强拿硬要,是指行为人无理强行拿取或索要他人财物的行为。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是指行为人毫无原因和理由,损毁或占用公私财物的行为。

  【情节】

  具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构成情节较重:

  (1)结伙斗殴中,起主要作用的;

  (2)多次寻衅滋事,或者因寻衅滋事被公安机关治安管理处罚过;

  (3)追逐、拦截他人过程中,有暴力、侮辱行为的;

  (4)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行为过程中,有暴力、侮辱行为的;

  (5)其他寻衅滋事行为过程中,有暴力、侮辱行为的。

  【危害程度】

  造成一定社会影响或其他危害后果的,适用情节较重处罚。

  2l、组织、教唆、胁迫、诱骗、煽动从事邪教、会道门活动(第27条第l项)

  【依据】

  第二十七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组织、教唆、胁迫、诱骗、煽动他人从事邪教、会道门活动或者利用邪教、会道门、迷信活动,扰乱社会秩序、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

  【性质】组织、教唆、胁迫、诱骗、煽动他人从事邪教、会道门活动的行为。

  【情节】

  具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构成情节较轻:

  (1)主动认识错误,及时改正的;

  (2)在组织、教唆、胁迫、诱骗、煽动从事邪教、会道门活动过程中,起辅助作用的。

  【危害程度】

  造成的危害后果轻微或者危害程度较小的,适用情节较轻处罚。

  22、利用邪教、会道门、迷信活动危害社会(第27条第1项)

  【依据】

  第二十七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组织、教唆、胁迫、诱骗、煽动他人从事邪教、会道门活动或者利用邪教、会道门、迷信活动,扰乱社会秩序、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

  【性质】

  利用邪教、会道门、迷信活动,扰乱社会秩序、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行为。

  【情节】

  具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构成情节较轻:

  (1)主动认识错误,及时改正的;

  (2)利用封建迷信,给他人治病,采用不伤害人体健康的药品或食品,并且不排除其他正规治疗方式的。

  【危害程度】

  对他人身体健康损害较小的,适用情节较轻处罚。

  23、冒用宗教、气功名义危害社会(第27条第2项)

  【依据】

  第二十七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

  (二)冒用宗教、气功名义进行扰乱社会秩序、损害他人身体健康活动的。

  【性质】

  冒用宗教、气功名义进行扰乱社会秩序、损害他人身体健康活动的行为。

  【情节】

  具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构成情节较轻:

  (1)主动认识错误,及时改正的;

  (2)冒用宗教、气功名义,给他人治病,采用不排除其他正规治疗方式的。

  【危害程度】

  对他人身体健康损害较小的,适用情节较轻处罚。

  24、故意干扰无线电业务正常进行(第28条)

  【依据】

  第二十八条违反国家规定,故意干扰无线电业务正常进行的,或者对正常运行的无线电台(站)产生有害干扰,经有关主管部门指出后,拒不采取有效措施消除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情节严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性质】

  违反国家规定,故意干扰无线电业务正常进行的行为。

  【情节】

  具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构成情节较重:

  (1)因故意干扰无线电业务正常进行被治安管理处罚过的;

  (2)擅自占用军用、警用频率的;

  (3)干扰军用、警用频率的。

  【危害程度】

  违反国家规定,故意干扰无线电业务,造成相应的无线电业务不能正常进行的,适用情节较重处罚。

  25、拒不消除对无线电台(站)的有害干扰(第28条)

  【依据】

  第二十八条违反国家规定,故意干扰无线电业务正常进行的,或者对正常运行的无线电台(站)产生有害干扰,经有关主管部门指出后,拒不采取有效措施消除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情节严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性质】

  对正常运行的无线电台(站)产生有害干扰,经有关主管部门指出后,拒不采取有效措施消除的行为。

  【情节】

  具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构成情节较重:

  (1)因故意干扰无线电业务正常进行或拒不消除对无线电台(站)的有害干扰被公安机关治安管理处罚过的;

  (2)干扰军用、警用频率的。

  【危害程度】

  因拒不消除对无线电台(站)的有害干扰,造成相应的无线电业务不能正常进行的,适用情节较重处罚。

  26、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第29条第l项)

  【依据】

  第二十九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一)违反国家规定,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造成危害的;

  【性质】

  违反国家规定,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造成危害的行为。

  【情节】

  具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构成情节较重:

  (1)多次违反国家规定,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造成危害的;

  (2)因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被公安机关治安管理处罚过的。

  【危害程度】

  因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造成系统文件丢失、运行瘫痪、病毒感染等危害后果的,适用情节较重处罚。

  27、非法改变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第29条第2项)

  【依据】

  第二十九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

  (二)违反国家规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进行删除、修改、增加、干扰,造成计算机信息系统不能正常运行的;

  【性质】

  违反国家规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进行删除、修改、增加、干扰,造成计算机信息系统不能正常运行的行为。

  【情节】

  具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构成情节较重:

  (1)多次违反国家规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进行删除、修改、增加、干扰,造成计算机信息系统不能正常运行的;

  (2)因非法改变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被公安机关治安管理处罚过的。

  【危害程度】

  因非法改变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造成系统文件丢失、运行瘫痪、病毒感染等危害后果的,适用情节较重处罚。

  28、非法改变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和应用程序(第29条第3项)

  【依据】

  第二十九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

  (三)违反国家规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删除、修改、增加的;

  【性质】

  违反国家规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删除、修改、增加的行为。

  【情节】

  具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构成情节较重:

  (1)多次违反国家规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删除、修改、增加的;

  (2)因非法改变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和应用程序,被公安机关治安管理处罚过的。

  【危害程度】

  因非法改变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和应用程序,造成系统文件丢失、运行瘫痪、病毒感染等危害后果的,适用情节较重处罚。

  29、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破坏性程序(第29条第4项)

  【依据】

  第二十九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

  (四)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影响计算机信息系统正常运行的。

  【性质】

  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影响计算机信息系统正常运行的行为。

  【情节】

  具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构成情节较重:

  (1)多次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影响计算机信息系统正常运行的;

  (2)因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破坏性程序,被公安机关治安管理处罚过的。

  【危害程度】

  因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破坏性程序,造成系统文件丢失、运行瘫痪、病毒感染等危害后果的,适用情节较重处罚。

  3.2妨害公共安全的案件

  30、非法制造、买卖、储存、运输、邮寄、携带、使用、提供、处置危险物质(第30条)

  【依据】

  第三十条违反国家规定,制造、买卖、储存、运输、邮寄、携带、使用、提供、处置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性质】

  违反国家规定,制造、买卖、储存、运输、邮寄、携带、使用、提供、处置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的行为。

  【情节】

  具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构成情节较轻:

  (1)主动承认错误,及时改正的;

  (2)违反国家规定,制造、买卖、储存、运输、邮寄、携带、使用、提供、处置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数量极少的。

  【危害程度】

  因非法制造、买卖、储存、运输、邮寄、携带、使用、提供、处置危险物质,造成危害后果的,不适用情节较轻。

  31、危险物质被盗、被抢、丢失后不按规定报告(第31条)

  【依据】

  第三十一条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被盗、被抢或者丢失,未按规定报告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故意隐瞒不报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性质】

  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被盗、被抢或者丢失,未按规定报告的行为。

  【情节】

  故意隐瞒不报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危害程度】

  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被盗、被抢或者丢失,由于未按规定报告的或者故意隐瞒不报,造成一定数量危险物质散失社会,没有追回或者部分没有追回的,从重处罚。

  32、非法携带枪支、弹药、管制器具(第32条)

  【依据】

  第三十二条非法携带枪支、弹药或者弩、匕首等国家规定的管制器具的,处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

  非法携带枪支、弹药或者弩、匕首等国家规定的管制器具进入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性质】

  非法携带枪支、弹药或者弩、匕首等国家规定的管制器具的行为。携带,是指随身携带或者放入行李、包裹中托运,包括公开携带和秘密隐藏携带。

  具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构成情节较轻:

  (1)以收藏留念为目的,在旅游区购买并非法携带枪支、弹药或者弩、匕首等国家规定的管制器具的;

  (2)以赠送他人为目的,在旅游区购买并非法携带枪支、弹药或者弩、匕首等国家规定的管制器具的。

  下列行为构成情节较重:

  非法携带枪支、弹药或者弩、匕首等国家规定的管制器具进入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危害程度】

  因非法携带枪支、弹药或者弩、匕首等国家规定的管制器具,引起他人恐慌,危害公共安全的,从重处罚。

  33、盗窃、损毁公共设施(第33条第1项)

  【依据】

  第三十三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一)盗窃、损毁油气管道设施、电力电信设施、广播电视设施、水利防汛工程设施或者水文监测、测量、气象测报、环境监测、地质监测、地震监测等公共设施的;

  【性质】

  盗窃、损毁油气管道设施、电力电信设施、广播电视设施、水利防汛工程设施或者水文监测、测量、气象测报、环境监测、地质监测、地震监测等公共设施的行为。

  【情节】

  多次盗窃、损毁公共设施,或因盗窃、损毁公共设施,被公安机关治安处罚的,应当从重处罚。

  【危害程度】

  因盗窃、损毁公共设施,造成危害后果的,应当从重处罚。

  34、移动、损毁边境、领土、领海标志设施(第33条第2项)

  【依据】

  第三十三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

  (二)移动、损毁国家边境的界碑、界桩以及其他边境标志、边境设施或者领土、领海标志设施的;

  【性质】

  移动、损毁国家边境的界碑、界桩以及其他边境标志、边境设施或者领土、领海标志设施的行为。

  【情节】

  多次移动、损毁国家边境的界碑、界桩以及其他边境标志、边境设施或者领土、领海标志设施的,或者因移动、损毁国家边境的界碑、界桩以及其他边境标志、边境设施或者领土、领海标志设施,被公安机关治安处罚的,应当从重处罚。

  【危害程度】

  因移动、损毁边境、领土、领海标志设施,造成危害后果的,应当从重处罚。

  35、非法进行影响国(边)界线走向的活动(第33条第3项)

  【依据】

  第三十三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

  (三)非法进行影响国(边)界线走向的活动或者修建有碍国(边)境管理的设施的。

  【性质】

  非法进行影响国(边)界线走向的活动的行为。

  【情节】

  多次非法进行影响国(边)界线走向的活动,或者因非法进行影响国(边)界线走向的活动,被公安机关治安管理处罚的,应当从重处罚。

  【危害程度】

  因非法进行影响国(边)界线走向的活动,造成危害后果的,应当从重处罚。

  36、非法修建有碍国(边)境管理的设施(第33条第3项)

  【依据】

  第三十三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

  (三)非法进行影响国(边)界线走向的活动或者修建有碍国(边)境管理的设施的。

  【性质】

  非法修建有碍国(边)境管理的设施的行为。

  【情节】

  多次非法修建有碍国(边)境管理的设施,或者因非法修建有碍国(边)境管理的设施,被公安机关治安管理处罚的,应当从重处罚。

  【危害程度】

  因非法修建有碍国(边)境管理的设施,造成危害后果的,应当从重处罚。

  37、盗窃、损坏、擅自移动航空设施(第34条第1款)

  【依据】

  第三十四条盗窃、损坏、擅自移动使用中的航空设施,或者强行进入航空器驾驶舱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性质】

  盗窃、损坏、擅自移动使用中的航空设施的行为。

  【情节】

  多次盗窃、损坏、擅自移动使用中的航空设施,或者因盗窃、损坏、擅自移动使用中的航空设施,被公安机关治安管理处罚的,应当从重处罚。

  【危害程度】

  因盗窃、损坏、擅自移动使用中的航空设施,造成危害后果的,应当从重处罚。

  38、强行进入航空器驾驶舱(第34条第1款)

  【依据】

  第三十四条盗窃、损坏、擅自移动使用中的航空设施,或者强行进入航空器驾驶舱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性质】

  强行进入航空器驾驶舱的行为。

  【情节】

  多次强行进入航空器驾驶舱,或者因强行进入航空器驾驶舱,被公安机关治安管理处罚的,应当从重处罚。

  【危害程度】

  因强行进入航空器驾驶舱,造成危害后果的,应当从重处罚。

  39、在航空器上非法使用器具、工具(第34条第2款)

  【依据】

  在使用中的航空器上使用可能影响导航系统正常功能的器具、工具,不听劝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性质】

  在使用中的航空器上使用可能影响导航系统正常功能的器具、工具,不听劝阻的行为。

  【情节】

  多次在航空器上非法使用器具、工具,或因在航空器上非法使用器具、工具,被公安机关治安管理处罚的,应当从重处罚。

  【危害程度】

  因在使用中的航空器上使用可能影响导航系统正常功能的器具、工具,不听劝阻,影响航班正常行使的,应当从重处罚。

  40、盗窃、损毁、擅自移动铁路设施、设备、机车车辆配件、安全标志(第35条第l项)

  【依据】

  第三十五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盗窃、损毁或者擅自移动铁路设施、设备、机车车辆配件或者安全标志的;

  【性质】

  盗窃、损毁或者擅自移动铁路设施、设备、机车车辆配件或者安全标志的行为。

  【情节】

  具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构成情节较轻:

  (1)盗窃、损毁铁路设施、设备、机车车辆配件,数量较少的;

  (2)主动认识错误,并及时改正的。

  【危害程度】

  擅自移动安全标志,影响不大,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适用情节较轻处罚。盗窃、损毁铁路设施、设备、机车车辆配件,虽数量较少,但造成一定危害后果的,不适用情节较轻处罚。

  41、在铁路线上放置障碍物(第35条第2项)

  【依据】

  第三十五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

  (二)在铁路线路上放置障碍物,或者故意向列车投掷物品的;

  【性质】

  在铁路线路上放置障碍物,影响交通安全的行为。

  【情节】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构成情节较轻:

  (1)主动认识错误,并及时改正的;

  (2)放置的障碍物微小,对交通安全影响小的。

  【危害程度】

  没有造成危害后果,或者可能造成危害后果程度较小的,适用情节较轻处罚。

  42、故意向列车投掷物品(第35条第2项)

  【依据】

  第三十五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

  (二)在铁路线路上放置障碍物,或者故意向列车投掷物品的;

  【性质】

  故意向列车投掷物品的行为。

  【情节】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构成情节较轻:

  (1)主动认识错误,并及时改正的;

  (2)投掷的物品微小,对列车安全影响不大的。

  【危害程度】

  没有造成危害后果,或者可能造成危害后果程度较小的,适用情节较轻处罚。

  43、在铁路沿线非法挖掘坑穴、采石取沙(第35条第3项)

  【依据】

  第三十五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

  (三)在铁路线路、桥梁、涵洞处挖掘坑穴、采石取沙的;

  【性质】

  在铁路线路、桥梁、涵洞处挖掘坑穴、采石取沙的行为。

  【情节】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构成情节较轻:

  (1)因个人使用,采石取沙数量较少的;

  (2)主动认识错误,并及时改正的。

  【危害程度】

  没有造成危害后果,或者可能造成危害后果程度较小的,适用情节较轻处罚。

  44、在铁路线路上私设道口、平交过道(第35条第4项)

  【依据】

  第三十五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

  (四)在铁路线路上私设道口或者平交过道的。

  【性质】

  在铁路线路上私设道口或者平交过道的行为。

  【情节】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构成情节较轻:

  (1)个人因贪图方便,在铁路线路上私设道口或者平交过道,其他人很少从此通过;

  (2)主动认识错误,并及时改正的。

  【危害程度】

  没有造成危害后果,或者可能造成危害后果程度较小的,适用情节较轻处罚。

  45、擅自进入铁路防护网(第36条)

  【依据】

  第三十六条擅自进入铁路防护网或者火车来临时在铁路线路上行走坐卧、抢越铁路,影响行车安全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

  【性质】

  擅自进入铁路防护网的行为。

  【情节】

  不听工作人员劝阻的,应当从重处罚。

  46、违法在铁路线上行走坐卧、抢越铁路(第36条)

  【依据】

  第三十六条擅自进入铁路防护网或者火车来临时在铁路线路上行走坐卧、抢越铁路,影响行车安全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

  【性质】

  火车来临时在铁路线路上行走坐卧、抢越铁路,影响行车安全的行为。

  【情节】

  不听工作人员指挥、劝阻的,应当从重处罚。

  47、擅自安装、使用电网(第37条第1项)

  【依据】

  第三十七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未经批准,安装、使用电网的,或者安装、使用电网不符合安全规定的;

  【性质】

  未经批准,安装、使用电网的行为。

  【情节】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构成情节严重:

  (1)未经批准,多次安装、使用电网的;

  (2)因未经批准,安装、使用电网,或者安装、使用电网不符合安全规定,被公安机关治安管理处罚过的。

  【危害程度】

  因未经批准,安装、使用电网,造成危害后果的,适用情节严重处罚。

  48、安装、使用电网不符合安全规定(第37条第1项)

  【依据】

  第三十七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未经批准,安装、使用电网的,或者安装、使用电网不符合安全规定的;

  【性质】

  安装、使用电网不符合安全规定的行为。

  【情节】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构成情节严重:

  (1)安装、使用电网不符合安全规定,经指出不加改正的;

  (2)因安装、使用电网不符合安全规定,被公安机关治安管理处罚过的。

  【危害程度】

  因安装、使用电网不符合安全规定,造成危害后果的,适用情节严重处罚。

  49、道路施工不设置安全防护设施(第37条第2项)

  【依据】

  第三十七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

  (二)在车辆、行人通行的地方施工,对沟井坎穴不设覆盖物、防围和警示标志的,或者故意损毁、移动覆盖物、防围和警示标志的;

  【性质】

  在车辆、行人通行的地方施工,对沟井坎穴不设覆盖物、防围和警示标志的行为。

  【情节】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构成情节严重:

  (1)在较多车辆、行人通行的地方施工,对沟井坎穴不设覆盖物、防围和警示标志的;

  (2)因道路施工不设置安全防护设施,被公安机关治安管理处罚过的;

  (3)多次在车辆、行人通行的地方施工,对沟井坎穴不设覆盖物、防围和警示标志的。

  【危害程度】

  因道路施工不设置安全防护设施,造成危害后果的,适用情节严重处罚。

  50、故意损毁、移动道路施工安全防护设施(第37条第2项)

  【依据】

  第三十七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

  (二)在车辆、行人通行的地方施工,对沟井坎穴不设覆盖物、防围和警示标志的,或者故意损毁、移动覆盖物、防围和警示标志的;

  【性质】

  故意损毁、移动覆盖物、防围和警示标志的行为。

  【情节】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构成情节严重:

  (1)故意损毁、移动覆盖物、防围和警示标志手段恶劣的;

  (2)因故意损毁、移动道路施工安全防护设施,被公安机关治安管理处罚过的;

  (3)多次故意损毁、移动覆盖物、防围和警示标志的。

  【危害程度】

  因故意损毁、移动覆盖物、防围和警示标志,造成危害后果的,适用情节严重处罚。

  51、盗窃、损毁路面公共设施(第37条第3项)

  【依据】

  第三十七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

  (三)盗窃、损毁路面井盖、照明等公共设施的。

  【性质】

  盗窃、损毁路面井盖、照明等公共设施的行为。

  【情节】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构成情节严重:

  (1)盗窃、损毁路面井盖一个以上;

  (2)盗窃、损毁照明等公共设施两个以上的;

  (3)多次盗窃、损毁路面井盖、照明等公共设施的;

  (4)因盗窃、损毁路面井盖、照明等公共设施,被公安机关治安管理处罚过的。

  【危害程度】

  因盗窃、损毁路面井盖、照明等公共设施,造成危害后果的,适用情节严重处罚。

  52、违反规定举办大型活动(第38条)

  【依据】

  第三十八条举办文化、体育等大型群众性活动,违反有关规定,有发生安全事故危险的,责令停止活动,立即疏散;对组织者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性质】

  举办文化、体育等大型群众性活动,违反有关规定,有发生安全事故危险的行为。组织者,是指主办(或承办)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及直接负责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保卫工作的负责人员。

  【情节】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构成情节较轻:

  (1)发现问题后,能够及时采取措施的;

  (2)积极配合公安机关安全检查,消除隐患的。

  【危害程度】

  因违反规定举办大型活动,造成危害后果的,不适用情节较轻处罚。

  53、公共场所经营管理人员违反安全规定(第39条)

  【依据】

  第三十九条旅馆、饭店、影剧院、娱乐场、运动场、展览馆或者其他供社会公众活动的场所的经营管理人员,违反安全规定,致使该场所有发生安全事故危险,经公安机关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五日以下拘留。

  【性质】

  旅馆、饭店、影剧院、娱乐场、运动场、展览馆或者其他供社会公众活动的场所的经营管理人员,违反安全规定,致使该场所有发生安全事故危险,经公安机关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行为。

  【情节】

  公共场所经营管理人员多次违反安全规定的,从重处罚;公共场所经营管理人员因违反安全规定,受到公安机关治安管理处罚的,从重处罚。

  【危害程度】

  公共场所经营管理人员因违反安全规定,造成危害后果的,从重处罚。

  3.3侵犯他人人身权利、财产权利的案件

  54、组织、胁迫、诱骗进行恐怖、残忍表演(第40条第1项)

  【依据】

  第四十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组织、胁迫、诱骗不满十六周岁的人或者残疾人进行恐怖、残忍表演的;

  【性质】

  组织、胁迫、诱骗不满十六周岁的人或者残疾人进行恐怖、残忍表演的行为。

  【情节】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构成情节较轻:

  (1)主动认识错误,并及时改正的;

  (2)组织不满十六周岁的人或者残疾人进行恐怖、残忍度不太高的表演;

  (3)组织不满十六周岁的人或者残疾人进行恐怖、残忍表演的,未使用胁迫、诱骗、威胁等方法的。

  【危害程度】

  因组织、胁迫、诱骗进行恐怖、残忍表演,造成危害后果的,不适用情节较轻处罚。

  55、强迫劳动(第40条第2项)

  【依据】

  第四十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

  (二)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强迫他人劳动的;

  【性质】

  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强迫他人劳动的行为。

  【情节】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构成情节较轻:

  (1)主动认识错误,并及时改正的;

  (2)以扣押工资、奖金为手段,强迫他人劳动的;

  (3)利用他人需求、弱点或困境,强迫他人劳动的。

  【危害程度】

  因强迫劳动,造成他人人身伤害或其他危害后果的,不适用情节较轻处罚。

  56、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第40条第3项)

  【依据】

  第四十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

  (三)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非法侵入他人住宅或者非法搜查他人身体的。

  【性质】

  非法限制人身自由,是指以非法跟踪、监视、强制限制活动区域等方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的行为。人身自由,是指公民在法律范围内按照自己的意志决定自己身体行动的自由。

  【情节】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构成情节较轻:

  (1)主动认识错误,并及时改正的;

  (2)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不超过4个小时的;

  (3)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的。

  【危害程度】

  因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造成他人人身伤害或其他危害后果的,不适用情节较轻处罚。

  57、非法侵入住宅(第40条第3项)

  【依据】

  第四十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

  (三)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非法侵入他人住宅或者非法搜查他人身体的。

  【性质】

  非法侵入住宅,是指未经法定机关批准或者未经住宅主人同意,非法侵入他人住宅,或者经要求退出而拒绝退出,妨害他人居住安全和正常生活的行为。

  【情节】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构成情节较轻:

  (1)主动认识错误,并及时改正的;

  (2)非法侵入他人住宅庭院的;

  (3)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经住宅主人两次以下要求,退出的。

  【危害程度】

  因非法侵入住宅,造成危害后果的,不适用情节较轻处罚。

  58、非法搜查身体(第40条第3项)

  【依据】

  第四十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

  (三)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非法侵入他人住宅或者非法搜查他人身体的。

  【性质】

  非法搜查身体,是指无权搜查的人擅自非法对他人的身体进行搜查,妨害他人隐私的行为。

  【情节】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构成情节较轻:

  (1)主动认识错误,并及时改正的;

  (2)未使用威胁、暴力等方法,征得被搜查人同意,非法搜查他人身体的。

  【危害程度】

  因非法搜查身体,造成危害后果的,不适用情节较轻处罚。

  59、胁迫、诱骗、利用他人乞讨(第4l条第l款)

  【依据】

  第四十一条胁迫、诱骗或者利用他人乞讨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性质】

  胁迫、诱骗、利用他人乞讨,是指行为人以牟利为目的,胁迫、诱骗或者以雇用、买断、抚养等方式利用他人乞讨的行为。

  【情节】

  采用暴力、威胁方法,胁迫、诱骗、利用他人乞讨的,从重处罚。

  【危害程度】

  因胁迫、诱骗、利用他人乞讨,造成他人人身伤害或其他危害后果的,从重处罚。

  60、以滋扰他人的方式乞讨(第41条第2款)

  【依据】

  反复纠缠、强行讨要或者以其他滋扰他人的方式乞讨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警告。

  【性质】

  反复纠缠、强行讨要或者以其他滋扰他人的方式乞讨的行为。反复纠缠进行乞讨,是指行为人向他人乞讨被拒绝后,仍采取阻拦、尾随等方式继续讨要钱财。强行乞讨,是指行为人以生拉硬拽、辱骂、抱腿、吐口水、拦车、拉扯、干扰他人经营、工作等令人厌恶的方式乞讨钱财。以其他滋扰他人的行为,是指以强迫接受的方式卖花、卖唱、开车门、拎包等行为变相进行乞讨。

  【情节】

  多次以滋扰他人的方式乞讨,或者因以滋扰他人的方式乞讨,受到公安机关治安管理处罚的,从重处罚。

  【危害程度】

  因以滋扰他人的方式乞讨,造成较大社会影响的,从重处罚。

  6l、威胁人身安全(第42条第1项)

  【依据】

  第四十二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性质】

  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行为。

  【情节】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构成情节较重:

  (1)多次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2)因威胁人身安全,受过公安机关治安管理处罚的;

  (3)采用多种方式和手段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危害程度】

  因威胁人身安全,造成危害后果的,适用情节较重处罚。

  62、侮辱(第42条第2项)

  【依据】

  第四十二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性质】

  公然侮辱他人的行为。侮辱,是指以暴力、辱骂或其他方法公然贬低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的行为。

  【情节】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构成情节较重:

  (1)多次公然侮辱他人的;

  (2)因公然侮辱他人,受过公安机关治安管理处罚的;

  (3)以泼洒粪便、强迫他人钻跨以及其他令普通人难以忍受的方式,公然侮辱他人的。

  【危害程度】

  因公然侮辱他人,造成较大社会影响或者其他危害后果的,适用情节较重处罚。

  63、诽谤(第42条第2项)

  【依据】

  第四十二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性质】

  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行为。诽谤,是指捏造并散布某种事实,无中生有,足以损害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的行为。

  【情节】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构成情节较重:

  (1)多次诽谤他人的;

  (2)诽谤多人的;

  (3)因诽谤他人,受到公安机关治安管理处罚的;

  (4)捏造的事实令人发指,令普通人难以忍受的。

  【危害程度】

  因捏造事实诽谤他人,造成较大社会影响或其他危害后果的,适用情节较重处罚。

  64、诬告陷害(第42条第3项)

  【依据】

  第四十二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

  (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

  【性质】

  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行为。

  【情节】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构成情节较重:

  (1)多次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的;

  (2)捏造事实诬告陷害多人的;

  (3)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的;

  (4)因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受到公安机关治安管理处罚的。

  【危害程度】

  因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造成危害后果的,适用情节较重处罚。

  65、威胁、侮辱、殴打、打击报复证人及其近亲属(第42条第4项)

  【依据】

  第四十二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

  (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性质】

  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行为。

  【情节】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构成情节较重:

  (1)多次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2)因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受到公安机关治安管理处罚的;

  (3)对证人及其近亲属公然进行威胁、侮辱、殴打的;

  (4)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经制止,不听劝阻的。

  【危害程度】

  因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造成较大社会影响或者其他危害后果的,适用情节较重处罚。

  66、发送信息干扰正常生活(第42条第5项)

  【依据】

  第四十二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

  (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性质】

  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行为。

  【情节】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构成情节较重:

  (1)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他人提出拒收后,仍然发送的;

  (2)因发送信息干扰正常生活,受到公安机关治安管理处罚的;

  (3)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多人正常生活的。

  【危害程度】

  因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造成较大社会影响或者其他社会危害的,适用情节较重处罚。

  67、侵犯隐私(第42条第6项)

  【依据】

  第四十二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

  (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性质】

  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行为。隐私,是指受法律保护,不愿被公众知悉的个人生活秘密。

  【情节】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构成情节较重:

  (1)多次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2)因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受过公安机关治安管理处罚的;

  (3)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性生活的。

  【危害程度】

  因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造成较大社会影响或其他危害后果的,适用情节较重处罚。

  68、殴打他人(第43条第1款)

  【依据】

  第四十三条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性质】

  殴打他人,是指行为人公然实施的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打人行为。殴打他人,造成轻伤以上伤害的,构成犯罪,追究刑事责任;未造成轻伤以上伤害的,适用治安管理处罚。

  【情节】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构成情节较轻:

  (1)亲友、邻里或者同事之间因纠纷引起,双方均有过错的;

  (2)在校学生之间发生殴打,且伤害后果较轻的;

  (3)行为人的殴打行为系由被侵害人事前的过错行为引起的;

  (4)双方均有主观过错,且伤害后果较轻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构成情节严重,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他人的;

  (二)殴打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他人或者一次殴打多人的。

  【危害程度】

  因殴打他人,造成较大伤害后果或者其他社会危害后果的,不适用情节较轻处罚。

  69、故意伤害(第43条第1款)

  【依据】

  第四十三条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多人的。

  【性质】

  除殴打外的其他方式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行为。故意伤害他人,造成轻伤以上伤害的,构成犯罪,追究刑事责任;未造成轻伤以上伤害的,适用治安管理处罚。

  【情节】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构成情节较轻:

  (1)亲友、邻里或者同事之间因纠纷引起,双方均有过错的;

  (2)在校学生之间发生的故意伤害,且伤害后果较轻的;

  (3)行为人的故意伤害行为系由被侵害人事前的过错行为引起的;

  (4)双方均有主观过错,且伤害后果较轻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构成情节严重,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伤害他人的;

  (二)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伤害他人或者一次伤害多人的。

  【危害程度】

  因故意伤害他人,造成较大伤害后果或者其他社会危害后果的,不适用情节较轻处罚。

  70、猥亵(第44条)

  【依据】

  第四十四条猥亵他人的,或者在公共场所故意裸露身体,情节恶劣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猥亵智力残疾人、精神病人、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性质】

  猥亵,是指以满足性欲或寻求刺激为目的,对他人进行搂抱、抠摸、亲吻、手淫等有伤风化的色情行为。

  【情节】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构成情节严重:

  (1)猥亵智力残疾人、精神病人、不满十四周岁的人;

  (2)猥亵孕妇的;

  (3)多次猥亵他人的;

  (4)当众猥亵他人的。

  【危害程度】

  因猥亵他人,造成较大社会影响或其他社会危害后果的,适用情节严重处罚。

  71、在公共场所故意裸露身体(第44条)

  【依据】

  第四十四条猥亵他人的,或者在公共场所故意裸露身体,情节恶劣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猥亵智力残疾人、精神病人、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性质】

  在公共场所故意裸露身体,情节恶劣的行为。

  【情节】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构成情节严重恶劣:

  (1)故意暴露生殖器官的;

  (2)故意赤身裸体的。

  【危害程度】

  因在公共场所故意裸露身体,造成较大社会影响的,从重处罚。

  72、虐待(第45条第1项)

  【依据】

  第四十五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警告:

  (一)虐待家庭成员,被虐待人要求处理的;

  【性质】

  虐待,是指虐待家庭成员,被虐待人要求处理的行为。

  【情节】

  多次虐待或者虐待时间较长的,从重处罚。

  【危害程度】

  因虐待家庭成员,造成被虐待人伤害的,被虐待人要求拘留处罚的,从重处罚。

  73、遗弃(第45条第2项)

  【依据】

  第四十五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警告:

  (二)遗弃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被扶养人的。

  【性质】

  遗弃,是指遗弃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被扶养人的行为。

  【情节】

  行为人实施上述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单处警告:

  (1)行为轻微或者未造成后果的;

  (2)受害人要求从轻处理的;

  (3)经教育后主动改正并保证不再犯的。

  【危害程度】

  因遗弃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被扶养人,造成危害后果的,从重处罚。

  74、强迫交易(第46条)

  【依据】

  第四十六条强买强卖商品,强迫他人提供服务或者强迫他人接受服务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性质】

  强迫交易,是指强买强卖商品,强迫他人提供服务或者强迫他人接受服务的行为。强买强卖商品,是指在商品交易中违背对方意志,以暴力、威胁、纠缠等手段强行买卖商品的行为。强迫他人提供服务或者强迫他人接受服务,是指在提供或享受餐饮、娱乐等服务性质的行业服务时,违背对方意志,以暴力、威胁、纠缠等手段强迫他人提供或接受服务的行为。

  【情节】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构成情节较轻:

  (1)未采用暴力、威胁方式强迫交易的;

  (2)主动认识错误,及时改正的;

  (3)强迫交易财物数额较小或者非法牟利较少的。财物数额小,指数额在200元以下。非法牟利较少,是指非法牟利在50元以下。

  【危害程度】

  因强迫交易,造成较大社会影响或者其他危害后果的,不适用情节较轻处罚。

  75、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第47条)

  【依据】

  第四十七条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或者在出版物、计算机信息网络中刊载民族歧视、侮辱内容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性质】

  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是指故意用语言、文字或者其他方式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情节轻微,尚不够刑事处罚的行为。

  【情节】

  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具体行为主要表现为:

  (1)书写、张贴、散发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的传单、标语、大字报的;

  (2)印制、散发宣扬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的诗刊、书画、非法刊物的;

  (3)发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的讲演或呼喊有关口号的;

  (4)制造、散布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的谣言的;

  (5)利用互联网、手机短信等方式,传播、宣扬民族歧视、民族仇恨的。

  【危害程度】

  因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造成较大社会影响或者其他危害后果的,从重处罚。

  76、刊载民族歧视、侮辱内容(第47条)

  【依据】

  第四十七条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或者在出版物、计算机信息网络中刊载民族歧视、侮辱内容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性质】

  刊载民族歧视、侮辱内容,是指在出版物、计算机信息网络中刊载民族歧视、侮辱内容的行为。

  【情节】

  刊载民族歧视、侮辱内容表现为出版、发布、上传等多种方式。

  【危害程度】

  因刊载民族歧视、侮辱内容,造成较大社会影响或者其他危害后果的,从重处罚。

  77、冒领、隐匿、毁弃、私自开拆、非法检查他人邮件(第48条)

  【依据】

  第四十八条冒领、隐匿、毁弃、私自开拆或者非法检查他人邮件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性质】

  冒领、隐匿、毁弃、私自开拆或者非法检查他人邮件的行为。

  【情节】

  多次冒领、隐匿、毁弃、私自开拆或者非法检查他人邮件或者冒领、隐匿、毁弃、私自开拆或者非法检查多人邮件的,从重处罚。

  【危害程度】

  因冒领、隐匿、毁弃、私自开拆或者非法检查他人邮件,造成危害后果的,从重处罚。

  78、盗窃(第49条)

  【依据】

  第四十九条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性质】

  盗窃,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私财物的行为。秘密窃取,是指行为人采取自认为不为财物所有者、保管者或者使用者发觉的方法,暗中将财物取走的行为。

  个人盗窃财物数额800元以上的,构成盗窃罪,追究刑事责任;个人盗窃财物数额800元以下的,适用治安管理处罚。

  个人盗窃财物数额接近800元,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追究刑事责任:

  (1)以破坏性手段盗窃,并造成财物损失的;

  (2)盗窃残疾人、孤寡老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物的;

  (3)因盗窃造成严重后果或者具有其他恶劣情节的。

  个人盗窃财物价值在800元至900元之间,情节轻微,并有下列情节之一的,适用治安管理处罚:

  (1)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未成年人作案的;

  (2)全部退赃、退赔的;

  (3)主动投案的;

  (4)被胁迫参加盗窃活动,没有分赃或者获赃较少的;

  (5)其他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的。

  【情节】

  有下列行为之一,构成情节较重:

  (1)盗窃财物价值200元以上的;

  (2)入室盗窃的;

  (3)在公共场所扒窃的;

  (4)多次盗窃的;

  (5)使用专用工具或技术性手段盗窃的;

  (6)盗窃残疾人、孤寡老人、未成年人、低保人员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人财物的;

  (7)盗窃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医疗等特定款物的;

  (8)以破坏性手段盗窃的。

  【危害程度】

  因盗窃,造成其他危害后果的,适用情节较重处罚。

  79、诈骗(第49条)

  【依据】

  第四十九条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性质】

  诈骗,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事实真相的方法,骗取公私财物的行为。

  诈骗财物数额在2000元以上的,构成犯罪,追究刑事责任;诈骗财物数额在2000元以下的,适用治安管理处罚。

  【情节】

  有下列行为之一,构成情节较重:

  (1)合伙诈骗,其主要作用或同等作用的;

  (2)多次进行诈骗活动的;

  (3)入室诈骗的;

  (4)诈骗残疾人、老年人、未成年人、低保人员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人财物的。

  【危害程度】

  因诈骗,造成其他危害后果的,适用情节较重处罚。

  80、哄抢(第49条)

  【依据】

  第四十九条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性质】

  哄抢,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起哄的方式,公开趁乱或者公然夺取公私财物的行为。

  【情节】

  有下列行为之一,构成情节较重:

  (1)个人哄抢数额200元以上;

  (2)多次进行哄抢的;

  (3)哄抢残疾人、老年人、未成年人、低保人员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人财物的;

  (4)哄抢军用物资、救灾、救济款物等的;

  (5)因哄抢,被公安机关治安管理处罚过的。

  【危害程度】

  因哄抢,造成其他危害后果的,适用情节较重处罚。

  8l、抢夺(第49条)

  【依据】

  第四十九条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性质】

  抢夺,是指行为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乘人不备,公然夺取少量公私财物的行为。抢夺财物数额在800元以上的,构成抢夺罪,追究刑事责任;抢夺财物数额在800元以下的,适用治安管理处罚。

  【情节】

  有下列行为之一,构成情节较重:

  (1)结火抢夺,其主要作用或同等作用的;

  (2)抢夺数额在200元以上的;

  (3)驾驶车辆(包括非机动车)进行抢夺的;

  (4)抢夺残疾人、老年人、未成年人、低保人员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人财物的;

  (5)抢夺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医疗等特定款物的;

  (6)因抢夺,受过公安机关治安管理处罚的;

  (7)多次抢夺的。

  【危害程度】

  因抢夺,造成其他危害后果的,适用情节较重处罚。

  82、敲诈勒索(第49条)

  【依据】

  第四十九条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性质】

  敲诈勒索,是指以非法占有财物为目的,用威胁或者要挟的方法,强行索取他人财物的行为。

  【情节】

  有下列行为之一,构成情节较重:

  (1)敲诈勒索财物数额在300元以上的;

  (2)多次敲诈勒索的;

  (3)敲诈勒索多人的;

  (4)敲诈勒索残疾人、老年人、未成年人、低保人员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人财物的;

  (5)因敲诈勒索,受过公安机关治安管理处罚的。

  【危害程度】

  因敲诈勒索,造成较大社会影响或其他社会危害后果的,适用情节较重处罚。

  83、故意损毁财物(第49条)

  【依据】

  第四十九条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性质】

  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行为。

  【情节】

  有下列行为之一,构成情节较重:

  (1)故意损毁公私财物数额在500元以上的;

  (2)故意损毁残疾人、老年人、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人财物的;

  (3)因故意损毁公私财物,受过公安机关治安管理处罚的。

  【危害程度】

  因故意损毁公私财物,造成其他社会危害后果的,适用情节较重处罚。

  3.4妨害社会管理的案件

  84、拒不执行紧急状态下的决定、命令(第50条第1款第1项)

  【依据】

  第五十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

  【性质】

  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行为。

  【情节】

  有下列行为之一,构成情节严重:

  (1)带头抗拒执行决定、命令的;

  (2)因拒不执行决定、命令,造成抢险救灾等工作无法顺利进行的;

  (3)不接受紧急措施,不服从紧急管制的。

  【危害程度】因拒不执行紧急状态下的决定、命令,造成危害后果的,适用情节较重处罚。

  85、阻碍执行职务(第50条第1款第2项)

  【依据】

  第五十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

  (二)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

  【性质】

  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行为。阻碍,是指以主动的方式妨碍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

  【情节】

  有下列行为之一,构成情节严重:

  (1)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

  (2)以吵闹、谩骂方式,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

  (3)经人民警察正告后,不听劝阻的;

  (4)因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导致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未能依法履行职务的。

  【危害程度】

  因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造成较大社会影响或者其他危害后果的,适用情节严重处罚。

  86、阻碍特种车辆通行(第50条第1款第3项)

  【依据】

  第五十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

  (三)阻碍执行紧急任务的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警车等车辆通行的;

  【性质】

  阻碍执行紧急任务的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警车等车辆通行的行为。

  【情节】

  有下列行为之一,构成情节严重:

  (1)故意阻挡执行紧急任务的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警车等车辆通行的;

  (2)穿插、超越执行紧急任务的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警车等车辆通行的;

  (3)经喊话或鸣笛,置之不理的;

  (4)多次阻碍特种车辆通行的。

  【危害程度】

  因阻碍特种车辆通行,造成较大社会影响或者其他危害后果的,适用情节严重处罚。

  87、冲闯警戒带、警戒区(第50条第1款第4项)

  【依据】

  第五十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

  (四)强行冲闯公安机关设置的警戒带、警戒区的。

  【性质】

  强行冲闯公安机关设置的警戒带、警戒区的行为。

  【情节】

  有下列行为之一,构成情节严重:

  (1)经公安机关制止,不听劝阻的;

  (2)多次强行冲闯公安机关设置的警戒带、警戒区的;

  (3)因冲闯警戒带、警戒区,被公安机关治安管理处罚过的。

  【危害程度】

  因强行冲闯公安机关设置的警戒带、警戒区,造成较大影响或者其他危害后果的,适用情节严重处罚。

  88、招摇撞骗(第51条第1款)

  【依据】

  第五十一条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者以其他虚假身份招摇撞骗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冒充军警人员招摇撞骗的,从重处罚。

  【性质】

  招摇撞骗,是指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者以其他虚假身份招摇撞骗的行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是指在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及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视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冒充其他虚假身份是指: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以外的其他人员。

  【情节】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构成情节较轻:

  (1)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者以其他虚假身份,骗吃、骗喝的;

  (2)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者以其他虚假身份,满足虚荣心,不以获取实际利益为目的的;

  (3)主动认识错误,及时改正的。

  【危害程度】

  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者以其他虚假身份招摇撞骗,造成较大社会影响或者其他损害后果的,不适用情节较轻处罚。

  89、伪造、变造、买卖公文、证件、证明文件、印章(第52条第1项)

  【依据】

  第五十二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伪造、变造或者买卖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的公文、证件、证明文件、印章的;

  【性质】

  伪造、变造或者买卖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的公文、证件、证明文件、印章的行为。

  【情节】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构成情节较轻:

  (1)因本单位的公文、证件、证明文件、印章丢失,伪造、变造或者买卖的;

  (2)伪造、变造或者买卖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的公文、证件、证明文件、印章,不以取得利益为目的的;

  (3)主动认识错误,及时改正的。

  【危害程度】

  因伪造、变造、买卖公文、证件、证明文件、印章,造成社会危害后果的,不适用情节较轻处罚。

  90、买卖、使用伪造、变造的公文、证件、证明文件(第52条第2项)

  【依据】

  第五十二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

  (二)买卖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的公文、证件、证明文件的;

  【性质】

  买卖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的公文、证件、证明文件的行为。

  【情节】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构成情节较轻:

  (1)因本单位的公文、证件、证明文件、印章丢失,买卖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

  (2)买卖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的公文、证件、证明文件,不以取得利益为目的的;

  (3)主动认识错误,及时改正的。

  【危害程度】

  因买卖、使用伪造、变造的公文、证件、证明文件,造成社会危害后果的,不适用情节较轻处罚。

  91、伪造、变造、倒卖有价票证、凭证(第52条第3项)

  【依据】

  第五十二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

  (三)伪造、变造、倒卖车票、船票、航空客票、文艺演出票、体育比赛入场券或者其他有价票证、凭证的;

  【性质】

  伪造、变造、倒卖车票、船票、航空客票、文艺演出票、体育比赛入场券或者其他有价票证、凭证的行为。

  【情节】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构成情节较轻:

  (1)伪造、变造、倒卖少量车票、船票、航空客票、文艺演出票、体育比赛入场券或者其他有价票证、凭证的。少量,是指票面价格在1000元以下的;

  (2)伪造、变造、倒卖车票、船票、航空客票、文艺演出票、体育比赛入场券或者其他有价票证、凭证,获取利益少的。获取利益少,是指获取500元以下利益的;

  (3)主动认识错误,及时改正的。

  【危害程度】

  因伪造、变造、倒卖有价票证、凭证,造成社会危害后果的,不适用情节较轻处罚。

  92、伪造、变造船舶户牌(第52条第4项)

  【依据】

  第五十二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

  (四)伪造、变造船舶户牌,买卖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船舶户牌,或者涂改船舶发动机号码的。

  【性质】

  伪造、变造船舶户牌的行为。

  【情节】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构成情节较轻:

  (1)因船舶户牌丢失,而伪造、变造的;

  (2)伪造、变造船舶户牌,不以取得利益为目的的;

  (3)主动认识错误,及时改正的。

  【危害程度】

  因伪造、变造船舶户牌,造成危害后果的,不适用情节较轻处罚。

  93、买卖、使用伪造、变造的船舶户牌(第52条第4项)

  【依据】

  第五十二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

  (四)伪造、变造船舶户牌,买卖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船舶户牌,或者涂改船舶发动机号码的。

  【性质】

  买卖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船舶户牌的行为。

  【情节】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构成情节较轻:

  (1)因船舶户牌丢失,而买卖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船舶户牌的;

  (2)买卖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船舶户牌,,不以取得利益为目的的;

  (3)主动认识错误,及时改正的。

  【危害程度】

  因买卖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船舶户牌,造成危害后果的,不适用情节较轻处罚。

  94、涂改船舶发动机号码(第52条第4项)

  【依据】

  第五十二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

  (四)伪造、变造船舶户牌,买卖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船舶户牌,或者涂改船舶发动机号码的。

  【性质】

  涂改船舶发动机号码的行为。

  【情节】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构成情节较轻:

  (1)因更换发动机,不愿履行登记手续,涂改船舶发动机号码的;

  (2)主动认识错误,及时改正的。

  【危害程度】

  因涂改船舶发动机号码,造成危害后果的,不适用情节较轻处罚。

  95、驾船擅自进入、停靠国家管制的水域、岛屿(第53条)

  【依据】

  第五十三条船舶擅自进入、停靠国家禁止、限制进入的水域或者岛屿的,对船舶负责人及有关责任人员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性质】

  船舶擅自进入、停靠国家禁止、限制进入的水域或者岛屿的行为。国家禁止、限制进入的水域或者岛屿,是指军事目标、军事重地、军事隔离区,未被开放的水域、港口、水库。

  【情节】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构成情节严重:

  (1)不听制止,强行进入的;

  (2)经港口、锚地、水库、引水渠管理人员要求驶离,而仍拒不驶离的;

  (3)多次进入国家禁止、限制进入的水域或者岛屿、水库的。

  【危害程度】

  因驾船擅自进入、停靠国家管制的水域、岛屿,造成危害后果的,适用情节严重处罚。

  96、非法以社团名义活动(第54条第1款第1项)

  【依据】

  第五十四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违反国家规定,未经注册登记,以社会团体名义进行活动,被取缔后,仍进行活动的;

  【性质】

  违反国家规定,未经注册登记,以社会团体名义进行活动,被取缔后,仍进行活动的行为。

  【情节】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构成情节较轻:

  (1)以社会团体名义组织、开展各种学术交流、研讨、联谊等活动不以营利为目的的;

  (2)以社会团体名义在群众中开展各种宣传、咨询、教学等活动,未产生消极社会影响的。

  【危害程度】

  非法以社团名义活动,造成社会危害的,不适用情节较轻处罚。

  97、被撤销登记的社团继续活动(第54条第1款第2项)

  【依据】

  第五十四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

  (二)被依法撤销登记的社会团体,仍以社会团体名义进行活动的;

  【性质】

  被依法撤销登记的社会团体,仍以社会团体名义进行活动的行为。

  【情节】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构成情节较轻:

  (1)以社会团体名义组织、开展各种学术交流、研讨、联谊等活动不以营利为目的的;

  (2)以社会团体名义在群众中开展各种宣传、咨询、教学等活动,未产生消极社会影响的。

  【危害程度】

  被撤销登记的社团继续活动,造成社会危害的,不适用情节较轻处罚。

  98、擅自经营需公安机关许可的行业(第54条第1款第3项)

  【依据】

  第五十四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

  (三)未经许可,擅自经营按照国家规定需要由公安机关许可的行业的。

  有前款第三项行为的,予以取缔。

  取得公安机关许可的经营者,违反国家有关管理规定,情节严重的,公安机关可以吊销许可证。

  【性质】

  未经许可,擅自经营按照国家规定需要由公安机关许可的行业的行为。按照国家规定目前需要由公安机关许可的行业有保安培训机构、旅馆业、公章刻制业及典当业。

  【情节】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构成情节较轻:

  (1)贫困地区农民未经许可,开设旅馆的;

  (2)擅自扩大经营范围,未经许可偶尔经营按照国家规定需要由公安机关许可的行业,并不以此为主业的;

  (3)主动认识错误,及时改正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构成情节严重:

  (1)取得公安机关许可的经营者,擅自转包的;;

  (2)违反国家有关管理规定,经公安机关指出后,拒不改正的。

  【危害程度】

  取得公安机关许可的经营者,违反国家有关管理规定,社会影响恶劣或者造成较严重后果的,适用情节严重处罚。因擅自经营需公安机关许可的行业,造成危害后果的,不适用情节较轻处罚。

  99、煽动、策划非法集会、游行、示威(第55条)

  【依据】

  第五十五条煽动、策划非法集会、游行、示威,不听劝阻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性质】

  煽动、策划非法集会、游行、示威,不听劝阻的行为。煽动非法集会、游行、示威,是指通过以张贴传单、或者利用互联网、手机、电话等通讯工具煽动、鼓动不明真相的群众参加非法游行示威。策划非法集会、游行、示威,是指行为人出谋划策,图谋组织非法集会、游行、示威,以期达到非法目的。

  【情节】

  煽动、策划规模较大的非法集会、游行、示威,不听劝阻的,从重处罚。

  【危害程度】

  因煽动、策划非法集会、游行、示威,造成危害后果或较大社会影响的,从重处罚。

  100、不按规定登记住宿旅客信息(第56条第1款)

  【依据】

  第五十六条旅馆业的工作人员对住宿的旅客不按规定登记姓名、身份证件种类和号码的,或者明知住宿的旅客将危险物质带入旅馆,不予制止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性质】

  旅馆业的工作人员对住宿的旅客不按规定登记姓名、身份证件种类和号码的行为。

  【危害程度】

  因不按规定登记住宿旅客信息,造成危害后果的,从重处罚。

  101、不制止住宿旅客带入危险物质(第56条第1款)

  【依据】

  第五十六条旅馆业的工作人员对住宿的旅客不按规定登记姓名、身份证件种类和号码的,或者明知住宿的旅客将危险物质带入旅馆,不予制止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性质】

  旅馆业的工作人员明知住宿的旅客将危险物质带入旅馆,不予制止的行为。

  【危害程度】

  因不制止住宿旅客带入危险物质,造成危害后果的,从重处罚。

  102、明知住宿旅客是犯罪嫌疑人不报告(第56条第2款)

  【依据】

  旅馆业的工作人员明知住宿的旅客是犯罪嫌疑人员或者被公安机关通缉的人员,不向公安机关报告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性质】

  旅馆业的工作人员明知住宿的旅客是犯罪嫌疑人员或者被公安机关通缉的人员,不向公安机关报告的行为。

  【情节】

  下列情况之一的,构成情节严重:

  (1)已经明知住宿的旅客是犯罪嫌疑人员或者被公安机关通缉的人员,在公安机关进行调查时,不向公安机关报告的;

  (2)旅馆业的工作人员多次明知住宿的旅客是犯罪嫌疑人员或者被公安机关通缉的人员,不向公安机关报告的。

  【危害程度】

  因明知住宿旅客是犯罪嫌疑人不报告,造成危害后果的,适用情节严重处罚。

  103、将房屋出租给无身份证件人居住(第57条第l款)

  【依据】

  第五十七条房屋出租人将房屋出租给无身份证件的人居住的,或者不按规定登记承租人姓名、身份证件种类和号码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性质】

  房屋出租人将房屋出租给无身份证件的人居住的行为。房屋出租人明知租房人使用虚假身份证件承租房屋,而将房屋租赁的,构成本违法行为。房屋出租人委托中介机构将房屋出租的,中介机构将房屋出租给无身份证件的人居住的,中介机构视为房屋出租人,构成本违法行为。

  【危害程度】

  因将房屋出租给无身份证件人居住,造成危害后果的,从重处罚。

  104、不按规定登记承租人信息(第57条第1款)

  【依据】

  第五十七条房屋出租人将房屋出租给无身份证件的人居住的,或者不按规定登记承租人姓名、身份证件种类和号码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性质】

  不按规定登记承租人姓名、身份证件种类和号码的行为。房屋出租人委托中介机构将房屋出租的,中介机构不按规定登记承租人姓名、身份证件种类和号码的,中介机构视为房屋出租人,构成本违法行为。

  【危害程度】

  因不按规定登记承租人信息,造成危害后果的,从重处罚。

  105、明知承租人利用出租屋犯罪不报告(第57条第2款)

  【依据】

  房屋出租人明知承租人利用出租房屋进行犯罪活动,不向公安机关报告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性质】

  房屋出租人明知承租人利用出租房屋进行犯罪活动,不向公安机关报告的行为。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构成情节严重:

  (1)不配合公安机关对房屋进行检查、搜查,影响公安机关正常的办案工作;

  (2)多次明知承租人利用出租屋犯罪不报告的;

  (3)明知承租人利用出租房屋进行犯罪活动,并从中获取利益的。

  【危害程度】

  房屋出租人明知房屋承租人利用出租房屋进行犯罪活动,不向公安机关报告,造成较严重后果的,适用情节严重处罚。

  106、制造噪声干扰正常生活(第58条)

  【依据】

  第五十八条违反关于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的法律规定,制造噪声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性质】

  制造噪声干扰正常生活,是指违反关于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的法律规定,制造噪声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行为。制造噪声,是指人为活动所产生的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声音。制造噪声超过下列标准5dB的,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1)疗养区、高级别墅区、高级宾馆区,昼间50dB、夜间40dB;

  (2)以居住、文教机关为主的区域及乡村居住环境,昼间55dB、夜间45dB;

  (3)以居住及商业、工业混杂区,昼间60dB、夜间50dB;

  (4)工业区,昼间65dB、夜间55dB;

  (5)城市道路干线道路两侧区域及穿越城区内河航道两侧区域,昼间70dB、夜间55dB;

  【情节】

  违反社会生活噪声的具体行为主要表现为:

  (1)在居民区内停放的机动车报警器长时间鸣响,经告知后不及时纠正的;

  (2)经营场所的排油烟机、空调室外机噪声过大,影响他人正常休息的;

  (3)夜晚在公共场所娱乐,影响他人正常休息的;

  (4)为招揽顾客,使用喇叭长时间叫买或者播放音乐的;

  (5)使用音响设备、播放高音喇叭,影响他人休息或者工作的;

  (6)在居民区楼房内,夜间娱乐,影响邻居休息的;

  (7)在休息时间,装修房屋,影响他人休息的;

  (8)其他制造噪声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危害程度】

  因制造噪声,造成其他社会危害的从重处罚。

  107、违法承接典当物品(第59条第1项)

  【依据】

  第五十九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典当业工作人员承接典当的物品,不查验有关证明、不履行登记手续,或者明知是违法犯罪嫌疑人、赃物,不向公安机关报告的;

  【性质】

  典当业工作人员承接典当的物品,不查验有关证明、不履行登记手续的行为。

  【情节】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构成情节严重:

  (1)违反本法承接典当物品,收取好处费的;

  (2)多次违反本法承接典当物品的。

  【危害程度】

  因违法承接典当物品,造成危害后果的,适用情节严重处罚。

  108、典当业工作人员发现违法犯罪嫌疑人、赃物不报告(第59条第1项)

  【依据】

  第五十九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典当业工作人员承接典当的物品,不查验有关证明、不履行登记手续,或者明知是违法犯罪嫌疑人、赃物,不向公安机关报告的;

  【性质】

  明知是违法犯罪嫌疑人、赃物,不向公安机关报告的行为。

  【情节】

  典当业工作人员多次发现违法犯罪嫌疑人、赃物不报告的,构成情节严重。

  【危害程度】

  因典当业工作人员发现违法犯罪嫌疑人、赃物不报告,造成危害后果的,适用情节严重处罚。

  109、违法收购废旧专用器材(第59条第2项)

  【依据】

  第五十九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

  (二)违反国家规定,收购铁路、油田、供电、电信、矿山、水利、测量和城市公用设施等废旧专用器材的;

  【性质】

  违反国家规定,收购铁路、油田、供电、电信、矿山、水利、测量和城市公用设施等废旧专用器材的行为。

  【情节】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构成情节严重:

  (1)违法收购废旧专用器材,数量较大的;

  (2)多次违法收购废旧专用器材的;

  (3)因违法收购废旧专用器材,被公安机关治安管理处罚的。

  【危害程度】

  因违法收购废旧专用器材,造成危害后果的,适用情节严重处罚。

  110、收购赃物、有赃物嫌疑的物品(第59条第3项)

  【依据】

  第五十九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

  (三)收购公安机关通报寻查的赃物或者有赃物嫌疑的物品的;

  【性质】

  收购公安机关通报寻查的赃物或者有赃物嫌疑的物品的行为。

  【情节】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构成情节严重:

  (1)收购公安机关通报寻查的赃物或者有赃物嫌疑的物品,数量较大的;

  (2)多次收购公安机关通报寻查的赃物或者有赃物嫌疑物品的;

  (3)因收购公安机关通报寻查的赃物或者有赃物嫌疑的物品,被公安机关治安管理处罚的。

  【危害程度】

  因收购公安机关通报寻查的赃物或者有赃物嫌疑的物品,造成严重后果的,适用情节严重处罚。

  111、收购国家禁止收购的其他物品(第59条第4项)

  【依据】

  第五十九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

  (四)收购国家禁止收购的其他物品的。

  【性质】

  收购国家禁止收购的其他物品的行为。

  【情节】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构成情节严重:

  (1)收购国家禁止收购的其他物品,数量较大的;

  (2)收购枪支、弹药核爆炸物品的;

  (3)收购剧毒、放射性物品及其容器的;

  (4)多次收购国家禁止收购的其他物品的;

  (5)因违法收购,被公安机关治安管理处罚的。

  【危害程度】

  因收购国家禁止收购的其他物品,造成危害后果的,适用情节严重处罚。

  112、隐藏、转移、变卖、损毁依法扣押、查封、冻结的财物(第60条第1项)

  【依据】

  第六十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隐藏、转移、变卖或者损毁行政执法机关依法扣押、查封、冻结的财物的;

  【性质】

  隐藏、转移、变卖或者损毁行政执法机关依法扣押、查封、冻结的财物的行为。主要有:

  (1)将已经查封的财物重新开封;

  (2)将财物进行隐藏、转移、变卖或者损毁;

  (3)将已经扣押的财物进行隐藏、转移、变卖或者损毁;

  (4)将已经冻结的财物,通过金融机构的关系人或者其他途径予以解冻、转移或者提取。

  【危害程度】

  因隐藏、转移、变卖、损毁依法扣押、查封、冻结的财物,造成危害后果的,从重处罚。

  113、伪造、隐匿、毁灭证据(第60条第2项)

  【依据】

  第六十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

  (二)伪造、隐匿、毁灭证据或者提供虚假证言、谎报案情,影响行政执法机关依法办案的;

  【性质】

  伪造、隐匿、毁灭证据的行为。

  【危害程度】

  因伪造、隐匿、毁灭证据,对行政执法机关依法办案影响较大的,从重处罚。

  114、提供虚假证言(第60条第2项)

  【依据】

  第六十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

  (二)伪造、隐匿、毁灭证据或者提供虚假证言、谎报案情,影响行政执法机关依法办案的;

  【性质】

  隐瞒事实真相或者捏造事实提供虚假证言的行为。

  【情节】

  对案件主要事实提供虚假证言的,从重处罚。

  【危害程度】

  因提供虚假证言,对行政执法机关依法办案影响较大的,从重处罚。

  115、谎报案情(第60条第2项)

  【依据】

  第六十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

  (二)伪造、隐匿、毁灭证据或者提供虚假证言、谎报案情,影响行政执法机关依法办案的;

  【性质】

  捏造或者歪曲事实,向行政机关谎报案情的行为。

  【情节】

  捏造或者歪曲重要案件事实的,从重处罚。

  【危害程度】

  因谎报案情,对行政执法机关依法办案影响较大的,从重处罚。

  116、窝藏、转移、代销赃物(第60条第3项)

  【依据】

  第六十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

  (三)明知是赃物而窝藏、转移或者代为销售的;

  【性质】

  明知是赃物而窝藏、转移或者代为销售的行为。

  【情节】

  明知是赃物而窝藏、转移或者代为销售,赃物价植较大的,从重处罚。

  【危害程度】

  因窝藏、转移、代销赃物,造成危害后果的,从重处罚。

  117、违反监督管理规定(第60条第4项)

  【依据】

  第六十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

  (四)被依法执行管制、剥夺政治权利或者在缓刑、保外就医等监外执行中的罪犯或者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的人,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公安部门有关监督管理规定的行为。

  【性质】

  被依法执行管制、剥夺政治权利或者在缓刑、保外就医等监外执行中的罪犯或者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的人,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公安部门有关监督管理规定的行为。

  【危害程度】

  因违反监督管理规定,造成社会危害后果的,从重处罚。

  118、协助组织、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第6l条)

  【依据】

  第六十一条协助组织或者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性质】

  协助组织或者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的行为。

  【情节】

  多次协助组织或者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的,从重处罚。

  【危害程度】

  因协助组织、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造成危害后果的,从重处罚。

  119、为偷越国(边)境人员提供条件(第62条第1款)

  【依据】

  第六十二条为偷越国(边)境人员提供条件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性质】

  为偷越国(边)境人员提供条件的行为。为他人提供伪造、变造的护照、旅行证、海员证、签证等出入境证件的,构成伪造、变造出入境证件罪,不能认定为本行为。

  【危害程度】

  因为偷越国(边)境人员提供条件,造成危害后果的,从重处罚。

  120、偷越国(边)境(第62条第2款)

  【依据】

  偷越国(边)境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性质】

  偷越国(边)境的行为。

  【危害程度】

  因偷越国(边)境,造成危害后果的,从重处罚。

  121、故意损坏文物、名胜古迹(第63条第1项)

  【依据】

  第六十三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刻划、涂污或者以其他方式故意损坏国家保护的文物、名胜古迹的

  【性质】

  刻划、涂污或者以其他方式故意损坏国家保护的文物、名胜古迹的行为。

  【情节】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构成情节较重:

  (1)经管理人员制止,不听劝阻的;

  (2)在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实施行为的;

  (3)多次故意损坏文物、名胜古迹的;

  (4)因故意损坏文物、名胜古迹,受过公安机关治安管理处罚的。

  【危害程度】

  因故意损坏文物、名胜古迹,造成比较严重危害后果的,适用情节较重处罚。

  122、违法实施危及文物安全的活动(第63条第2项)

  【依据】

  第六十三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

  (二)违反国家规定,在文物保护单位附近进行爆破、挖掘等活动,危及文物安全的。

  【性质】

  违反国家规定,在文物保护单位附近进行爆破、挖掘等活动,危及文物安全的行为。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构成情节较重:

  (1)经工作人员制止,不听劝阻的;

  (2)多次违法实施危及文物安全的;

  (3)因违法实施危及文物安全的活动,受过公安机关治安管理处罚的。

  【危害程度】

  因违法实施危及文物安全的活动,造成危害后果的,适用情节较重处罚。

  123、偷开机动车(第64条第1项)

  【依据】

  第六十四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偷开他人机动车的;

  【性质】

  偷开他人机动车的行为。

  【情节】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构成情节严重:

  (1)多次偷开机动车或者曾因偷开机动车被治安处罚的;

  (2)偷开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或者造成机动车损坏的。

  【危害程度】

  因偷开他人机动车,造成其他社会危害后果的,适用情节严重处罚。

  124、无证驾驶、偷开航空器、机动船舶(第64条第2项)

  【依据】

  第六十四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

  (二)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或者偷开他人航空器、机动船舶的

  【性质】

  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或者偷开他人航空器、机动船舶的行为。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构成情节严重:

  (1)无驾驶证驾驶他人航空器、机动船舶,造成航空器、机动船舶损坏的;

  (2)偷开驾驶他人航空器、机动船舶,造成航空器、机动船舶损坏的;

  (3)逃避公安机关调查的。

  【危害程度】

  因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或者偷开他人航空器、机动船舶,造成其他社会危害后果的,适用情节严重处罚。

  125、破坏、污损坟墓(第65条第1项)

  【依据】

  第六十五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情节严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故意破坏、污损他人坟墓或者毁坏、丢弃他人尸骨、骨灰的;

  【性质】

  【情节】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情节严重:

  (1)对他人的坟墓破坏程度比较严重的;

  (2)因破坏、污损坟墓行为导致纠纷、矛盾激化,引发治安、刑事案件的。

  126、毁坏、丢弃尸骨、骨灰(第65条第1项)

  【依据】

  第六十五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情节严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故意破坏、污损他人坟墓或者毁坏、丢弃他人尸骨、骨灰的;

  【性质】

  毁坏、丢弃他人尸骨、骨灰的行为。

  【情节】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情节严重:

  (1)毁坏、丢弃他人尸骨、骨灰,导致无法复原的;

  (2)因毁坏、丢弃他人尸骨、骨灰,导致纠纷、矛盾激化,引发治安、刑事案件的。

  【危害程度】

  造成较大社会影响或其他社会危害后果的,适用情节严重处罚。

  127、违法停放尸体(第65条第2项)

  【依据】

  第六十五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情节严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

  (二)在公共场所停放尸体或者因停放尸体影响他人正常生活、工作秩序,不听劝阻的。

  【性质】

  在公共场所停放尸体或者因停放尸体影响他人正常生活、工作秩序,不听劝阻的行为。

  【情节】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情节严重:

  (1)造成大量群众围观,秩序混乱;

  (2)持续时间24小时以上的;

  (3)伴随有煽动性、鼓动性等言论和行为的。

  【危害程度】

  严重影响他人正常生活和社会秩序,造成较大社会影响或其他危害后果的,适用情节严重处罚。

  128、卖淫(第66条第1款)

  【依据】

  卖淫、嫖娼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性质】

  卖淫行为。卖淫是指以牟利为目的,出卖肉体,非法与不特定的异性或者同性发生性关系的行为。

  【情节】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构成情节较轻:

  (1)被诱骗、胁迫卖淫的;

  (2)已商讨好价钱或者嫖客已给付金钱、财物并着手实施,但尚未发生性关系的;

  (3)以手淫方式卖淫的。

  【危害程度】

  因卖淫造成其他社会危害后果的,不适用情节较轻处罚。

  129、嫖娼(第66条第1款)

  【依据】

  卖淫、嫖娼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性质】

  嫖娼行为。嫖娼是指以给付财物为手段,非法与与不特定的异性或者同性发生性关系的行为。

  【情节】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构成情节较轻:

  (1)已商讨好价钱或者已给付金钱、财物并着手实施,但尚未发生性关系的;

  (2)以手淫方式嫖娼的。

  【危害程度】

  因嫖娼造成其他社会危害后果的,不适用情节较轻处罚。

  130、拉客招嫖(第66条第2款)

  【依据】

  在公共场所拉客招嫖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性质】

  拉客招嫖行为。拉客招嫖是指在公共场所通过语言、动作等各种方式,拉拢、引诱他人,意图卖淫的行为。

  【情节】

  采用强拉硬拽方式,拉客招嫖的从重处罚。

  【危害程度】

  因拉客招嫖,造成较大社会影响的,从重处罚。

  131、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第67条)

  【依据】

  第六十七条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性质】

  引诱卖淫,是指行为人利用金钱、物质利益或者非物质利益作诱饵,拉拢、勾引、劝导、怂恿、唆使他人从事卖淫活动的行为。容留卖淫,是指行为人为他人卖淫提供场所的行为。介绍卖淫,是指在卖淫和嫖客之间牵线搭桥、沟通撮合,使他人卖淫活动得以实现的行为。

  【情节】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构成情节较轻:

  (1)引诱、容留、介绍未遂的;

  (2)卖淫行为未遂的;

  (3)不以营利为目的。

  【危害程度】

  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造成一定社会影响的,不适用情节较轻处罚。

  132、制作、运输、复制、出售、出租淫秽物品(第68条)

  【依据】

  第六十八条制作、运输、复制、出售、出租淫秽的书刊、图片、影片、音像制品等淫秽物品或者利用计算机信息网络、电话以及其他通讯工具传播淫秽信息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三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性质】

  制作、运输、复制、出售、出租淫秽物品的行为。淫秽物品,是指具体描绘性行为或者露骨宣扬色情的诲淫性书刊、图片、影片、音像制品等。

  【情节】

  下列情况适用情节较轻:

  (1)主动认识错误,及时改正的;

  (2)制作、运输、复制、出售、出租淫秽的书刊4册以下、图片20张以下、影片2部以下、音像制品2盘以下的。

  【危害程度】

  因制作、运输、复制、出售、出租淫秽物品,造成较大社会影响或其他危害后果的,不适用情节较轻处罚。

  133、传播淫秽信息(第68条)

  【依据】

  第六十八条制作、运输、复制、出售、出租淫秽的书刊、图片、影片、音像制品等淫秽物品或者利用计算机信息网络、电话以及其他通讯工具传播淫秽信息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三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性质】

  利用计算机信息网络、电话以及其他通讯工具传播淫秽信息的行为。

  【情节】

  下列情况适用情节较轻:

  (1)主动认识错误,及时改正的;

  (2)利用计算机信息网络、电话以及其他通讯工具传播淫秽信息3次以下的。

  【危害程度】

  因传播淫秽信息,造成较大社会影响或其他危害后果的,不适用情节较轻处罚。

  134、组织播放淫秽音像(第69条第1款第1项)

  【依据】

  第六十九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组织播放淫秽音像的;

  【性质】

  组织播放淫秽音像,是指纠集多人播放、观看、收听淫秽音像的行为。

  【情节】

  组织者中,其主要作用的从重处罚。

  【危害程度】

  造成较大社会影响的,从重处罚。

  135、组织淫秽表演(第69条第1款第2项)

  【依据】

  第六十九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

  (二)组织或者进行淫秽表演的;

  【性质】

  组织淫秽表演,是指策划、指挥、安排进行淫秽表演的行为。

  【情节】

  组织者中,起主要作用的从重处罚。

  【危害程度】

  造成较大社会影响的,从重处罚。

  136、进行淫秽表演(第69条第1款第2项)

  【依据】

  第六十九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

  (二)组织或者进行淫秽表演的;

  【性质】

  进行淫秽表演,是指在现场表演中,表演淫秽节目的行为。

  【情节】

  淫秽表演次数多、时间长的从重处罚。

  【危害程度】

  造成较大社会影响的,从重处罚。

  137、参与聚众淫乱(第69条第1款第3项)

  【依据】

  第六十九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

  (三)参与聚众淫乱活动的。

  【性质】

  参与多人参加的集体淫乱活动的行为。

  【情节】

  积极主动参与聚众淫乱活动的,从重处罚。

  【危害程度】

  造成较大社会影响的,从重处罚。

  138、为淫秽活动提供条件(第69条第2款)

  【依据】

  明知他人从事前款活动,为其提供条件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性质】

  为淫秽活动提供条件,是指明知他人从事组织播放淫秽音像、组织或者进行淫秽表演以及聚众淫乱等活动,为其提供条件的行为。

  【情节】

  以营利为目的,为淫秽活动提供条件的,从重处罚。

  【危害程度】

  造成较大社会影响的,从重处罚。

  139、为赌博提供条件(第70条)

  【依据】

  第七十条以营利为目的,为赌博提供条件的,或者参与赌博赌资较大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

  【性质】

  为赌博提供条件,是指以营利为目,明知他人是在赌博,仍为赌博提供便利条件的行为。具体行为主要表现为:明知他人实施赌博违法犯罪活动,而为其提供资金、场所、交通工具、通讯工具、赌博工具、经营管理、网络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空间、通讯传输通道、费用结算等条件,或者为赌博场所、赌博人员充当保镖,为赌博放哨、通风报信等行为。

  【情节】

  下列情况视为情节严重:

  (1)明知他人实施赌博违法犯罪活动,而为其提供高利贷;

  (2)兑换筹码,提供结算的;

  (3)设抽头,并为赌博提供服务的;

  (4)在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上,为赌博提供条件的;

  (5)组织、招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赴境外赌博,从中收取回扣、介绍费的;

  (6)多次为赌博提供条件的。

  【危害程度】

  因为赌博提供条件,造成其他社会危害或者较大社会影响的,适用情节严重处罚。

  140、赌博(第70条)

  【依据】

  第七十条以营利为目的,为赌博提供条件的,或者参与赌博赌资较大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

  【性质】

  赌博,是指以营利为目的,以财物为赌注,使用某种方式或工具比输赢,非法博取财物的行为。赌资,是指赌博活动中用作赌注的款物、换取筹码的款物和通过赌博赢取的款物。在利用计算机网络进行的赌博活动中,分赌场、下级庄家或者赌博参与者在组织或者参与赌博前向赌博组织者、上级庄家或者赌博公司交付的押金,应当视为赌资。赌资较大,是指个人赌资在200元以上的。不以营利为目的,进行带有少量财物输赢的娱乐活动,以及提供棋牌室等娱乐场所只收取正常的场所和服务费用的经营行为等,不以赌博论处。

  【情节】

  下列情况视为情节严重:

  (1)个人赌资在1000元以上;

  (2)在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上赌博的;

  (3)多次参与赌博的;

  (4)以欺骗方式,诱人参赌的。

  【危害程度】

  因赌博行为造成其他社会危害的,适用情节严重处罚。

  141、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第71条第1款第1项)

  【依据】

  第七十一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三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非法种植罂粟不满五百株或者其他少量毒品原植物的;

  【性质】

  非法种植罂粟不满五百株或者其他少量毒品原植物的行为。

  情节较轻:非法种植罂粟不满20株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主要指大麻)不满100株的。

  【危害程度】

  因非法种植罂粟不满五百株或者其他少量毒品原植物,造成危害后果的,不适用情节较轻处罚。

  142、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毒品原植物种苗(第71条第1款第2项)

  【依据】

  第七十一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三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

  (二)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少量未经灭活的罂粟等毒品原植物种子或者幼苗的;

  【性质】

  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少量未经灭活的罂粟等毒品原植物种子或者幼苗的行为。

  【情节】

  下列行为构成情节较轻:

  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未经灭活的罂粟毒品原植物种子不满5克、大麻原植物种子不满10克或者罂粟幼苗不满20株、大麻幼苗不满100株的。

  【危害程度】

  因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少量未经灭活的罂粟等毒品原植物种子或者幼苗,造成危害后果的,不适用情节较轻处罚。

  143、非法运输、买卖、储存、使用罂栗壳(第71条第1款第3项)

  【依据】

  第七十一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三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

  (三)非法运输、买卖、储存、使用少量罂粟壳的。

  【性质】

  非法运输、买卖、储存、使用少量罂粟壳的行为。

  【情节】

  下列行为构成情节较轻:

  非法运输、买卖、储存、使用罂粟壳不满5千克的

  【危害程度】

  因非法运输、买卖、储存、使用少量罂粟壳,造成危害后果的,不适用情节较轻处罚。

  144、非法持有毒品(第72条第1项)

  【依据】

  第七十二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二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非法持有鸦片不满二百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满十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

  【性质】

  非法持有鸦片不满二百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满十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行为。

  【情节】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构成情节较轻:

  (1)非法持有鸦片不满50克的;

  (2)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氨不满2克的;

  (3)其他少量毒品(苯丙氨类毒品不满4克,大麻油不满200克,大麻脂不满400克,大麻叶及大麻烟不满6千克,可卡因不满2克,吗啡不满4克,杜冷丁不满10克,盐酸二氢埃托啡不满2毫克,咖啡因不满8千克,罂粟壳不满8千克)的。

  【危害程度】

  造成他人误食等危害后果的,不适用情节较轻处罚。

  145、向他人提供毒品(第72条第2项)

  【依据】

  第七十二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二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

  (二)向他人提供毒品的;

  【性质】

  向他人提供毒品的行为。

  【情节】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构成情节较轻:

  (1)初次向他人提供毒品的;

  (2)被迫为吸毒人员购买毒品供其吸食的

  【危害程度】

  因向他人提供毒品,致使他人吸毒成瘾的,不适用情节较轻处罚。

  146、吸毒(第72条第3项)

  【依据】

  第七十二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二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

  (三)吸食、注射毒品的;

  【性质】

  吸食、注射毒品的行为。

  【情节】

  初次吸食、注射毒品构成情节较轻。

  【危害程度】

  吸食、注射毒品成瘾的,不适用情节较轻处罚。

  147、胁迫、欺骗开具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第72条第4项)

  【依据】

  第七十二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二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

  (四)胁迫、欺骗医务人员开具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

  【性质】

  胁迫、欺骗医务人员开具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行为。

  【情节】

  胁迫、欺骗医务人员开具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用于治疗的适用情节较轻处罚。

  【危害程度】

  造成危害后果的,不适用情节较轻处罚。

  148、教唆、引诱、欺骗吸毒(第73条)

  【依据】

  第七十三条教唆、引诱、欺骗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性质】

  教唆、引诱、欺骗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行为。

  【情节】

  教唆、引诱、欺骗未成年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应当从重处罚。

  【危害程度】

  因教唆、引诱、欺骗他人吸食、注射毒品,致使他人成瘾的,应当从重处罚。

  149、为吸毒、赌博、卖淫、嫖娼人员通风报信(第74条)

  【依据】

  第七十四条旅馆业、饮食服务业、文化娱乐业、出租汽车业等单位的人员,在公安机关查处吸毒、赌博、卖淫、嫖娼活动时,为违法犯罪行为人通风报信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性质】

  旅馆业、饮食服务业、文化娱乐业、出租汽车业等单位的人员,在公安机关查处吸毒、赌博、卖淫、嫖娼活动时,为违法犯罪行为人通风报信的行为。

  【情节】

  下列行为应当从重处罚:

  (1)事前预谋为吸毒、赌博、卖淫、嫖娼人员通风报信的;

  (2)因为吸毒、赌博、卖淫、嫖娼人员通风报信,受过公安机关治安管理处罚的;

  (3)多次为吸毒、赌博、卖淫、嫖娼人员通风报信的。

  【危害程度】

  因为吸毒、赌博、卖淫、嫖娼人员通风报信,致使部分吸毒、赌博、卖淫、嫖娼人员逃避处罚的,应当从重处罚。

  150、饲养动物干扰正常生活(第75条第1款)

  【依据】

  第七十五条饲养动物,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或者放任动物恐吓他人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性质】

  饲养动物,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行为。

  【情节】

  下列饲养动物干扰正常生活,警告后不改正的行为应当从重处罚:

  (1)应当按照规定办理饲养动物登记,未办理的;

  (2)干扰多个家庭正常生活的。

  【危害程度】

  造成他人身体伤害的,应当从重处罚。

  15l、放任动物恐吓他人(第75条第1款)

  【依据】

  第七十五条饲养动物,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或者放任动物恐吓他人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性质】

  放任动物恐吓他人的行为。

  【情节】

  放任动物恐吓下列人员的,应当从重处罚:

  (1)14周岁以下的;

  (2)60周岁以上的;

  (3)聋哑人、盲人或其他肢体残疾人;

  (4)怀孕或者哺乳自己未满一周岁婴儿的妇女。

  【危害程度】

  造成较严重后果的,应当从重处罚。

  四、附则

  4.1本标准所称以上、以下、以内,包括本数。

  4.2本标准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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