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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审式审查逮捕”掀开司法神秘面纱

来源: 张家口市人民检察院 2016-12-21 13:05: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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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鉴于犯罪嫌疑人属于过失犯罪、老年人犯罪,且主动自首、积极赔偿,社会危险性较小,建议不予批捕……”11月29日,一场别开生面的听审式审查逮捕在蔚县人民检察院举行。

  蔚县公安局就一起过失致人死亡案向检察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现年65岁的周某是蔚县某村村民,11月15日受人雇佣开铲车平整土地,因疏忽不慎将一根电线杆碰倒,从此处路过的李某被当场砸死。16日周某到当地派出所投案自首。犯罪嫌疑人是否具有社会危险性?是否具有逮捕必要性?捕与不捕?在蔚县检察院,展开了一场激烈的辩论。

  听审会上,侦查人员阐述了提请逮捕的理由。律师、诉讼代理人阐明了观点。双方围绕案件展开了激烈的“唇枪舌剑”。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等参会代表根据陈述和辩论分别发表了处理意见。在充分听取各方意见并休会进行研究评议后,听审检察官认为犯罪嫌疑人周某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但其认罪态度较好,具有悔罪表现,系初犯、偶犯、过失犯,且取得了被害方谅解,不批准逮捕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八条之规定,当场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

  据了解,该院作为张家口市试点单位,始终坚持简单高效、灵活多样的原则,积极探索公开审查案件的办案方式,主动揭开司法神秘面纱,将侦查监督工作从“幕后”推向“台前”。在办理公开审查逮捕案件过程中,该院既注重明确公开审查的适用范围和参加人员,又注重改进公开审查的方法、优化公开审查的程序,确保了实质公正和程序公开,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同时,以此倒逼侦查监督人员不断提升综合素质,侦监干警的组织协调能力、语言表达能力、证据判断能力不断提升。

  “听审式审查逮捕是公开听取各方意见的新的审查方式,可以有效避免‘纸面上办案’。它更接地气,更能突显办案过程的司法化和公开化,是增强中立性、透明度,推进‘阳光检务’,提高司法公信力的有效手段。”蔚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张弘如是说。

关键词:审查 逮捕 司法 公开 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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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张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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