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抢夺“的士” 拒捕伤人被告人数罪并罚获刑八年十个月

来源: 张家口市人民检察院 2016-12-21 13:05: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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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本携女友打车外出,途中“的哥”下车办事儿,一见出租车没有熄火,竟临时起意开车就跑,很快被车主连追带赶截停。“的哥”报警后,不甘让警察带走的姚某,乘人不备挣脱逃跑,持刀拒捕,接连捅伤两名民警,并致一人重伤一人轻微伤。羁押期间,怀来警方对姚某涉嫌故意伤害立案侦查,并依法移送至赤城警方并案查办,同时查明姚某有吸毒史,两次犯盗窃罪被判刑,系累犯。近日,经赤城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赤城县人民法院判决被告人姚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十一个月;犯抢夺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八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 2015年12月23日凌晨1时许,被告人姚某与侯某(女)在赤城县赤城镇某影院门口乘坐由张某驾驶的白色丰田出租车去张家口。当出租车行至某炸串店门口时,姚某趁司机下车拿食物之机,急速驾车离开。张某见状急忙追赶,后拦下朋友驾驶的轿车继续追赶。途中,姚某怕引人注意,遂将出租车标志灯取下,当姚某驾车行驶至赤城镇霞城大道与南山路交叉口附近时,被车主乘坐的轿车截停并报警。马某某等4位民警赶到现场,准备将姚某带走进行调查时,姚某挣脱逃跑,持刀抗拒抓捕,并将民警马某某、付某某捅伤。经张家口市公安局法医损伤检验鉴定,民警付某某的伤情构成轻微伤,马某某的伤情构成重伤二级。经河北赤城县物价局价格认证中心认定,被害人广汽丰田牌轿车价值103870元人民币。

  又查明,2015年11月24日15时许,被告人姚某应秦某之邀,携妻儿至怀来县沙城镇某食府二楼包间赴宴,在吃饭过程中,姚某因故与秦某发生口角,同桌的付某、王某某见状起身质问,并与姚某发生争执冲突。后姚某将妻儿送至楼外出租车上,姚倍感吃亏,便又返回该饭店,手持折叠刀行至一楼大厅西侧,将王某某、付某捅伤。王、付奋力反抗,姚某逃离现场。经怀来县司法医学鉴定中心鉴定,被害人付某的伤情构成轻伤二级。

  赤城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姚某持刀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重伤二级,一人轻伤二级,一人轻微伤,其行为构成了故意伤害罪;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趁人不备公然抢夺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了抢夺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姚某2006年10月8日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2010年5月13日再次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刑满释放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依法从重处罚。被告人姚某自愿认罪,酌情从轻处罚。被告人姚某犯有数罪,依法数罪并罚,依照《中国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法条,遂依法判决如上。

关键词:被告人 姚某 拘捕 判决 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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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张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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