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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口长安网讯(桥西长安通讯员):2016年11月23日,在桥西区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庭“砰”的一声法槌敲响后,桥西区人民检察院公诉被告人钱某、王某盗窃一案公开开庭审理。但与以往不同的是,桥西区人民法院副院长刘书明身穿法袍出现在了审判长席上,担任主审法官。 被告钱某2014年曾因盗窃罪被判拘役五个月,今年6月又因涉嫌盗窃罪被依法逮捕。庭审中,被告钱某和王某对自己的犯罪行为供认不讳,开庭过程中,审判长以娴熟的审判技巧驾驭着整个庭审,使整个庭审稳步有序,举证、质证、法庭辩论环环相扣,思路清晰张驰有度。庭审持续了两个小时,并当庭宣判。判决被告钱某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判决王某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最高院多次强调“办案是第一要务”,并要求疑难复杂案件可以由法院院庭长带头审理,为此我院制定三项举措,力推“院长开庭”制度。 一是制度到位。制定了《院庭长办案制度》,规定院领导带头办案,并要求院庭长及审判委员会委员办案的范围主要为重大、疑难、复杂的各类案件、新类型案件和在法律适用方面具有普遍意义的各类案件,对群众所反映的热点、焦点问题有更清晰、更透彻的体会和认识。立案庭采取随机分案,坚决防止只办简单案不办复杂案,挑选案件应付办案指标。 二是量化到人。院长办理不少于法院年人均办案数的10%,副院长及党组成员办理不少于年人均办案数的20%,庭长办理不少于年人均办案数的70%,副庭长及其他入额法官办理年人均办案数的100%。同时要求院庭长在办理案件过程中要及时了解和掌握审判工作中的最新动态,注重总结审判、执行工作经验。 三是严格考评。在对院长的绩效考评指标体系中专门增加办理案件情况一项作为履行审判职责的重要指标之一;对副院长、庭长和审判委员会委员所办理的案件实行双重考核,即在个人单独考核指标体系中增加办理案件指标,同时按照分管业务部门实行归口统计,归口考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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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办案 院长 桥西 审判 案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