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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燕赵都市报 原标题:河北警方揭秘电信诈骗20狠招不想被骗先别贪便宜 从房东换卡的假骗局到冒充小三发链接诱惑人点击中毒,近年来,电信诈骗案件层出不穷,犯罪嫌疑人大都由过去的无针对特定对象进行大面积撒网式的诈骗转为以掌握被害人的家庭情况、个人账户、联系方式等个人信息为依托,进行针对特定对象的诈骗,各行各业群众不明就里中落入骗子圈套,造成财产损失。 据统计,2015年一季度以来河北省共发电信诈骗犯罪案件1037起,平均每天11.5起,被骗金额5000余万元,日均55万元。受骗群众中,既有普通的老百姓(包括一般的家庭妇女、工人、农民),又有受过高等教育的知识分子,还有叱咤商海的职业经理、资深商人等等,有的受害人仅仅因为几个电话,被骗得倾家荡产,一生的积蓄付之东流,身心及家庭受到巨大伤害。 为严厉打击电信诈骗犯罪,坚决遏制案件高发势头,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财产安全,2014年,河北省公安厅组织开展了打击防范电信诈骗犯罪专项行动,河北省共发电信诈骗案件5970起,同比下降31.6%,涉案金额3.3亿元,河北省公安机关共破获电信诈骗类犯罪案件14781起,同比上升230%,抓获犯罪嫌疑人1715名,同比上升79.6%,打掉犯罪团伙134个,打掉犯罪窝点134个,端掉电信诈骗平台123个,冻结、追缴赃款1亿余元,打击防范工作取得显著成效。 行动:河北警方联合银行打击电信诈骗 为严厉打击电信诈骗犯罪,坚决遏制案件高发势头,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财产安全,2014年,河北省公安厅组织开展了打击防范电信诈骗犯罪专项行动。河北省公安机关多部门、多警种通力合作,全力打击,抓获了一批涉嫌电信诈骗的犯罪嫌疑人,捣毁了多个电信诈骗窝点,缴获了大批作案工具。针对2015年一季度以来河北省电信诈骗警情,警方提醒群众不贪便宜是防骗关键。 2014年6月24日,沧州警方成功侦破了“中盛安泰”公司涉嫌网络投资诈骗案,一举抓获涉案人员75名,捣毁犯罪窝点5个,扣押涉案电脑、服务器150余台,冻结资金达8600余万元。 2014年10月29日,衡水市公安局打掉一电信诈骗犯罪团伙,抓获团伙成员2名,涉案金额近百万元。 2014年10月30日,邢台市巨鹿县公安局打掉一电信诈骗团伙,抓获犯罪嫌疑人3名。经查,该团伙自2014年1月份以来冒充武装部工作人员以购买军用帐篷为名,在河北、河南、甘肃等地诈骗作案30余起,涉案价值50万余元。 2014年11月5日,承德市丰宁满族自治县公安局成功抓获冒充黑社会敲诈勒索犯罪嫌疑人2人,涉案金额10万余元。经查,该二人自2014年年初以来,冒充东北黑恶势力实施敲诈勒索,先后作案30余起。 2014年12月,邢台市公安局成功打掉一个冒充QQ熟人诈骗犯罪团伙,在广西成功抓获犯罪嫌疑人8名,涉案金额高达116万元。 2014年,省公安厅先后与中国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签订了《河北省打击防范重大电子银行及银行卡犯罪协作机制》,力争在重大、紧急电信诈骗、网络诈骗犯罪线索的移送和查询工作方面,简化工作流程,减少受害人损失。 ![]() 揭秘:电信诈骗都有这些招数 网上发物品转让信息诈骗。犯罪嫌疑人通过互联网信发布极具诱惑力的车、电脑、衣物等物品转让信息,一旦受害人与其联系,即以“缴纳定金”、“交易税手续费”等方式骗取钱财。 网络发布招工信息诈骗。借用某些知名工厂、企业或酒店的名义通过网络发布招工信息,等受害人联系后以缴纳押金、保险、服装费等多种借口要求受害人向指定账户汇款。 网络征婚、交友诈骗。犯罪嫌疑人通过网络交友、相亲网站,编造“高富帅”或“白富美”的虚假身份,与受害人进行网络交流,在骗取对方信任、确立交往关系后,选择时机提出借钱周转、急需医疗、家庭遭遇变故等各种理由,骗取钱财后便销声匿迹。 发送中奖信息诈骗。通过向互联网QQ、MSN、邮箱、网络游戏、淘宝等用户发送中奖信息,诱骗网民访问其开设的虚假中奖网站,再以支付个人所得税、保证金等名义骗取网民钱财。 冒充熟人、好友诈骗。犯罪嫌疑人通过技术手段盗取他人QQ号码、MSN账号等个人账号,然后以主人的身份登录互联网,通过播放受害人亲友的视频聊天录像等方式,冒充他人与受害人聊天,并以有急事急需用钱为借口,向好友借钱;或冒充企业领导与单位会计聊天,要求将单位资金转账至指定账户。有的通过欺骗或黑客手段获取了受害人商业伙伴的电子邮箱后,利用该电子邮箱或注册用户名极为相似的邮箱名,冒充其商业伙伴实施诈骗。 开设虚假网站、网上钓鱼诈骗。犯罪嫌疑人通过开设网址与真实网站极为相似的虚假网上银行、网络交易平台、手机充值网址等,利用网上支付平台交易接口行骗。此类网页看似与正规网站无异,但网民交易时看不到实际的交易金额就完成资金交易,欺骗性极大。 利用网络电话冒充公检法等机关部门诈骗。犯罪嫌疑人使用VOIP任意显号网络电话,冒充邮局、电信、公检法等单位工作人员拨打受害人电话,以受害人邮寄包裹涉毒、有线电视、电话欠费、被他人盗用身份涉嫌犯罪,要没收受害人银行存款进行威胁恫吓,骗取受害人汇转资金到指定帐户。 虚构消费退税诈骗。犯罪嫌疑人通过非法渠道获取购房、购车人信息后,谎称国家鼓励消费、税收政策调整等可办理交易税、购置税退税,要求受害人在ATM机上实施“绑定”退税账号操作,实际是将银行卡内存款转入了指定帐户。 虚构社保补贴诈骗。犯罪嫌疑人虚构社保、医保补贴退款等事实,以要进行退款操作为由让受害人到自助取款机上操作,操控受害人将资金转入指定帐户。 冒充熟人诈骗。犯罪嫌疑人拨打受害人电话以“猜猜我是谁”的方式冒充熟人,之后再以出车祸、嫖娼被抓等理由要求受害人汇款。目前,也出现了犯罪嫌疑人事先通过非法手段获取公民个人信息,之后有针对性地冒充熟人诈骗。 虚构绑架事实诈骗。犯罪嫌疑人利用网络电话任意显号技术虚拟受害人亲人电话号码来电,谎称其亲人被绑架,为防止受害人作出反应,要求电话不能挂断,速汇赎金,否则即“撕票”,部分受害人因惊慌失措而上当受骗。 冒充黑社会敲诈。犯罪嫌疑人子冒充黑社会拨打受害人电话,以受人之托进行报复或暴力讨债等名义,恐吓要伤害受害人及其家人,威胁受害人向其指定的帐户汇款。 冒充军人诈骗。犯罪嫌疑人冒充部队后勤部门的军人给受害人(一般为货物经销商)打电话,称急需一些奇缺货物,并告知货物“代理商”(犯罪嫌疑人同伙)电话,让受害人先行进货,等受害人与“代理商”联系之后,“代理商”再告知“厂家”(犯罪嫌疑人同伙)电话,“厂家”以需要交订金、先付货款等名义实施诈骗。 邮寄包裹涉毒诈骗。犯罪嫌疑人群发手机短信,虚构受害人邮寄包裹涉毒、涉枪等事实,并留下所谓“报警咨询电话”,诱使受害人主动与犯罪嫌疑人联系,让受害人相信其包裹涉毒,身份被冒用涉嫌犯罪,再以保护资金安全为由让受害人将钱转帐到指定帐户。 换账号汇款诈骗。犯罪嫌疑人群发“我手机没电了、卡坏了,或我原来的帐号不用了,请把款打入此帐户,**行,***,户名***”短信,或冒充房东发短信,骗取即将汇款人员不加识别的把钱款打入指定账号。 银行卡消费诈骗。犯罪嫌疑人通过短信称受害人信用卡被刷卡消费或扣除年费,引发受害人的疑问,并提供一个联系“咨询”电话,诱骗接收短信者拨打该电话,后犯罪嫌疑人冒充银行工作人员及公安机关工作人员,在电话中让受害人按照犯罪嫌疑人的提示在取款机前操作,最终诱骗受害人将账户资金转入指定帐户。 子女出事诈骗。犯罪嫌疑人发送“爸妈,我的钱包手机被偷了或我出了点意外现在医院,等钱急用,请速汇款***元到我的朋友***卡上,切记要快”,受害人往往因处于紧张状态而上当受骗。 高薪急聘员工诈骗。犯罪嫌疑人发送“**饭店、夜总会招兼职员工,性别不限,体健貌端、年龄18-45岁,月薪过万元。咨询***经理”短信,一旦受害人与其联系,即以“预收服装费、面试费、保证金”等名义实施诈骗。 提供低息贷款诈骗。犯罪嫌疑人以贷款公司名义向受害人手机上发送低息、无需担保贷款短信,利用一些企业和个人急需周转资金的心理,以低息贷款诱人上钩,然后以预付利息名义骗钱。或要求受害人新开银行帐户,骗取密码并与涉案手机绑定,要求受害人存入一定金额资金“验资”,通过网银转帐实施诈骗。 PS淫秽照片敲诈。主要针对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领导干部,通过在互联网上获取的个人照片,犯罪嫌疑人通过软件与淫秽照片合成,以私家侦探、“小姐”为名邮寄敲诈信件,威胁向纪委等部门举报要求受害人向指定银行帐户汇款。 ![]() 支招:不被骗还得先别贪便宜 当前的电信诈骗案件中,犯罪嫌疑人大都由过去的无针对特定对象进行大面积撒网式的诈骗转为以掌握被害人的家庭情况、个人帐户、联系方式等个人信息为依托,进行针对特定对象的诈骗。很多案件中犯罪嫌疑人之所以诈骗得逞,往往也是掌握了被害人的有关个人信息,利用被害人个人信息做文章,让其不得不信,从而落入犯罪嫌疑人布好的圈套。因此,河北省警方提醒大家要加强以下自防措施: (一)不要有“贪图便宜”、“一夜暴富”、“天上掉馅饼”的心理。 (二)注意保护个人资料信息,不可随意注册、填写自己的身份、手机号码、银行卡号等私人信息。 (三)不要轻信来历不明的电话和手机短信。不管不法分子使用什么甜言蜜语、花言巧语,都不要轻易相信,要及时挂掉电话,不回复手机短信,不给不法分子进一步布设圈套的机会。 (四)学习了解银行卡常识,保证自己银行卡内资金安全,绝不向陌生人汇款、转账,尤其是涉及到网银业务的,要格外小心。易受骗的中老年人、女性,还有一些公司财务人员和经常有资金往来的人群等,在汇款、转账前,要再三核实对方的账户,不要让不法分子得逞。 (五)在做好自身防范的同时,积极向周围的亲人、朋友做好宣传,特别是平时独自在家的中老年、离退休人员等易受骗群体要注意提醒。 (六)如果上当受骗或听到亲戚朋友被骗,请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可直接拨打110,并提供骗子的账号和联系电话等详细情况,以便公安机关及时开展侦查破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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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诈骗 犯罪 受害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