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案件审核、审批工作,提升办案质量和执法水平,完善公安机关执法办案监督制约机制,张北县公安局结合实际,制定出台了《案件审核审批工作暂行规定(试行)》,全面深化执法检查“回头看”活动,确保严格、公正、文明执法。 该规定充分体现了“四个一律”规范执法精神,明确了“谁办案谁负责、谁审核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原则,有效衔接了办案、审核、审批、执行、监督、管理等执法办案工作,全面落实和强化了办案单位的主体责任,审核部门的监督责任,签批领导的审批责任。该规定对办案单位报卷审核流程、法制部门审核范围、案卷审核要求、网上执法晾晒、法制部门跟踪督导、法制审核决定等方面进行了明确规定。 为进一步增强基层执法责任,明确了办案单位送法制审核前应制作《案件审核审批表》,经办案民警、法制员、单位负责人阅卷审核后,分别填写审核意见;凡未经审核或审核未发现问题的,法制大队一律予以退回。 自该规定施行以来,无一起案件存在执法瑕疵,无一起案件引发涉案信访、复议及国家赔偿案件的发生。进一步提升了案件质量,增强了基层执法责任,强化了法制审核力度,进一步深化了执法检查“回头看”活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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